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1:41:18 79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进行中发现有刑事犯罪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1、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二、中止审理的情形民事案件中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其实,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不一定必须要中止审理的,要终止审理,是因为对刑事案件的审判会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如果刑事责任跟民事纠纷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在移送相关材料的同时也不影响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中止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裁定书内容是什么
    )……民初……号原告:,……。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写明中止诉讼的事实依据)。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中止诉讼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程序的情形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程序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
    2023-08-08
    367人看过
  • 刑事犯罪中止民事审理可以吗
    一、刑事犯罪中止民事审理可以吗1、需要中止审理。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对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吗1、可以上诉。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23-04-20
    358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中法律规定中民事诉讼受理条件
    法律规定中民事诉讼受理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诉讼案件的被告明确;3、案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受理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
    2023-08-02
    4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3-06-11
    3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相关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34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3.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二、申请延期审理的时间和次数?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2023-04-02
    297人看过
  • 再审受理后是否中止执行民事诉讼
    一、民事案件再审是否中止执行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
    2023-03-06
    148人看过
  • 犯罪中止是什么意思,刑法怎么规定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阶段是怎么规定的犯罪中止的阶段是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2、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3-07-21
    8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如何判断是否中止审理?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程序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3、作为一
    2023-07-12
    1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是否转换审判程序
    一、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是否转换审判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发现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该驳回起诉,并且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而不是转移审判的程序。《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
    2023-04-26
    5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的特点是什么,刑事诉讼中止如何操作
    一、刑事诉讼中止的特点是什么1、刑事诉讼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即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又可以发生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审判阶段;2、刑事诉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消失以后,诉讼才恢复进行;3、刑事诉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的诉讼行为;4、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专门机关的办案期限,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二、刑事诉讼中止如何操作1、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定。根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一旦案件被中止审理,除非导致中止审理的事由发生根本变化(如被告人的精神病病情好转),案件将长期得不到解决。实践中,治疗精神病的周期一般较长,且很多精神病是无法根治的,因此,中止审理这类案件后,何时恢复审
    2023-06-21
    189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的表现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具体地讲,也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或者说是它们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从诉讼的角度讲,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管辖包含有职能管辖与审判管辖,两者之间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是重合的,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二.什么是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对于公诉案件,则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直接反映,具体表现为:第一,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依刑事诉讼活动的先后次序,发生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上,可以说,职能管辖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上的第一次分工,审判管辖则是案件进入实质处理阶段后的第二次分工
    2023-04-21
    123人看过
  • 民事再审不中止执行的规定有什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诉讼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在决定再审的同时出具原判决中止执行的裁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一、民事再审特点有什么?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2023-03-01
    1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可以中止审理吗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2.人民法院受
    2023-03-27
    398人看过
  • 民事纠纷法律诉讼规定中止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中止对民事案件的诉讼是没有具体期限规定的,一般是中止情形消失后继续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民事诉讼期间原告死亡怎么办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一)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二)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二、工程款追诉期是如何规定的工程款的追诉期也就是追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这个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2023-06-22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更多>

    #犯罪中止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是否要民事诉讼中止刑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0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 法院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会怎么样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3
      1.法院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可以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与民事案件不冲突。 2.这个还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大概有一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2)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
    • 民事案件一审前发现犯罪是否中止审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1
      是的。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 相关
    • 民事诉讼规定中止审理是否合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30
      是合理的行为。在案件经过法院审理的过程当中如果在有符合提出中止审理的相关条件的,案件双方其中的任意一方都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申请的,何时恢复审理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
    • 民事诉讼法中中止审理是合理的行为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1
      是合理的行为。在案件经过法院审理的过程当中如果在有符合提出中止审理的相关条件的,案件双方其中的任意一方都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申请的,何时恢复审理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