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第十九条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区房管局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应当准予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除了天津市当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之外,从外地到天津就业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房管局进行调查核实。
一、公租房能调换吗
公租房调换程序如下:
1、公租房承租家庭入住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可申请调整配租住房改善居住困难。例如单身承租者结婚、家庭新增人口等,经区县住房部门复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调整面积更大的住房承租;
2、各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房源调换信息,承租家庭可登录系统“自助”寻找合适的调换对象;
3、另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希望调小住房面积的,也可以申请。还需要说明,经过房屋产权单位、区县住保部门进行审核后,符合调整条件的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出具房屋租赁服务办理通知,予以调换。
二、青岛申请审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六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五)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照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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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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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所需的材料,廉租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01、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哪个部门? 答: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3、申请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答:须携带以下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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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低收入申请条件是哪些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怎样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9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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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廉租房申请这个问题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廉租住房:(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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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上高中能申请廉租房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 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 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 6.75万元。 3.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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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申请廉租房的注意事项又是什么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五)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六)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