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不适用监外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8:41:38 52 人看过

一、哪些条件不适用监外执行

1、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否计入刑期

1、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2、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3、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三、哪些情况下要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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