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东家索赔100亿元精神损失广东中山最牛维权者终审败诉
广东省中山市打工者潘A,因将东家告上法庭索赔100亿元而成为最牛维权者。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潘A要求中山市B有限公司赔偿100亿元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2007年11月,潘A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潘A到B公司洗衣机车间做普通员工。实际安排工作时,潘A被安排到了冲压部做冲压工,潘A为此心里一直不满。2008年6月,B公司以潘A长期不上班的行为属于自动离职为由,拒绝其进厂工作。事后,潘A则称上述事件系自己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所致,实际上车间领导一直挽留他,因此也就没有B公司所谓的自动离职之事。
为此,潘A提起劳动仲裁。同年9月,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裁令B公司支付潘A2008年5月份1500余元的工资及2300余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驳回潘A要求B赔偿10亿元的精神损失的仲裁请求。潘A不服仲裁,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上述工资和赔偿金外,还将精神损失索赔数额增加到了100亿元。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潘A向中山中院提起上诉。
中山中院终审认为,该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潘A因劳动争议纠纷而提起精神损失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同时,中山中院对一审法院判赔的数额做了一定修改,最终判令B公司向潘A支付3500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08年5月份工资1900余元,两项合计5500余元。
宣判后,潘A还是坚持认为,就凭缩小贫富差距,创建和谐社会这句话,B公司就至少应赔他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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