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葬礼费、护理费、残疾工具费、错误工资的,企业和工伤保险经营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企业或工伤保险经营机构提前支付相关费用,员工或亲属应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受伤员工和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不再支付。但是,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的,企业和工伤保险经营机构补充差额部分。(3)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残疾的,除了按照上述两项处理相关待遇外,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4)因交通事故者逃跑或其他原因,受伤员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营机构应按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非法雇佣童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1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童工工伤赔偿应依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执行。该办法第3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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