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14:06 445 人看过

一、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

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适用监视居住注意什么

(一)监视居住适用过程中不能侵犯第三者的权利

法律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大多数是与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这就导致生活在这个住所里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也处于监视之下,他们的生活隐私也受到了一定的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地点应作修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有住处且“单身居住”的就对其住处实行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住处或有住处但“混合居住”的就应指定住处实行监视居住。

(二)对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应另行增加几种情形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其有自己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其适用应该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对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应另行增加以下几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但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但正在怀孕或哺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但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的;(四)罪该逮捕但证据不充足的。

(三)三机关对监视居住的执行应进一步规范

1、要严格监视居住场所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在其固定的住处,如没有固定住处的,司法机关可以指定居所。实际操作中侦查机关往往不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固定住处,为了方便办案,通常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办案单位不仅要承担大额的住宿、伙食、监视费用,同时还伴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的风险。

2、公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在监视居住执行的合作机制不完善、公安机关警力有限等问题,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监视居住的决定大多派人执行便了事,监视居住实际上是由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执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3、要加强对监视居住的监督。检察院对监视居住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针对三机关对监视居住的规定存在重复决定情况,导致监视居住期限过长的问题要尽量避免。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不当监视居住的要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严把刑期折抵关,对监视居住一律不得折抵刑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恐怖活动犯罪监视居住应在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恐怖活动犯罪监视居住应在什么时候通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实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
    2023-06-04
    167人看过
  • 监视居住居住期间允许嫌疑人给家属通电话不
    一、监视居住居住期间允许嫌疑人给家属通电话不根据规定,可以打电话,但是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才行,而且会受到监控。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
    2023-03-22
    49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监视居住的还会再被收监吗
    一、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
    2023-03-30
    314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可以见律师吗?监视居住见律师需要批准吗?
    一、监视居住可以见律师吗?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监视居住见律师需要批准吗?如果律师已同犯罪嫌疑人建立了委托关系,则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如果律师未同犯罪嫌疑人建立委托关系,则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才能
    2023-03-18
    214人看过
  •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制作说明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检监[]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算。特通知你单位执行。此致_____________年月日(院印)注: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监视居住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时使用。二、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本文书时应告知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送达本文书第三联时,应告知执行机关在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会见其他人员之前,应
    2023-05-08
    170人看过
  •  探视所病了是否需要通知家属?
    该段内容讲述看守所对于患有普通疾病的患者的管理措施,指出看守所无需通知家属或律师,由其负责治疗。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看守所会通知办案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并通知家属或律师到办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在急救过程中,办案部门会采取必要的措施。一、若患者患普通疾病,看守所无需通知家属或律师,由其负责治疗,这是看守所的职责;二、若患者病情危重,看守所会通知办案机关,该嫌疑人已不适合继续关押,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例如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同时,办案机关会通知家属或律师,到办案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当然,在此过程中,需要急救的,办案部门肯定会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看守所生病,家属无需通知吗?根据我国《看守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看守所内生病需要留所观察的,看守所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且通知家属。因此,对于“在看守所生病,家属无需通知吗?”的
    2023-08-24
    451人看过
  • 监视居住扣押决定通知书范文
    公安局监视居住决定书字[]号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犯罪嫌疑人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在对其监视居住,由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年月日起算。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年月日监视居住决定书共3联,分别为公安机关保存、交由犯罪嫌疑人、执行机构。公安机关保存分为存根和副本二份。存根包括:名称:公安局监视居住决定执行通知书、编号:字〔〕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被监视居住人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住址、单位及职业、监视居住原因、监视居住地点、起算时间、执行机关、批准人、批准时
    2023-05-06
    224人看过
  • 到期后的监视居住,你需要知道这些!
    监视居住到期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确定了证据不足,那么将会释放嫌疑人解除监视居住,撤销案件。如果监视居住到期后,公安机关还想要侦查案件,收集证据,那么就会变更强制措施,由监视居住变成取保候审,继续立案侦查。监视居住到期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撤销案件,第2种是变为取保候审继续侦查案件。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当事人监视居住到期后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可以解除或变更监视居住的决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
    2023-07-01
    434人看过
  • 监视居住到期后通知情况不明
    监视居住到期后还没通知,就会解除监视居住,,变更为强制措施。具体变更成什么,要看侦查的情况。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不等于案件已经结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案件。监视居住到期检查院会怎样监视居住到期检查院会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
    2023-07-22
    293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解除监视居住要什么条件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是:一.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二.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一、取保候审最长多长时间?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轻伤二级能判刑入狱吗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否会被判刑入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一般情况下,被告人被采取了取保候审之后,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时候就应该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2023-04-07
    238人看过
  • 监视居住人员的监视居住条件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3.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办理案件的需要适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5.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需要责令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
    2023-08-14
    427人看过
  • 嫌疑人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不过,大多数人最终还是有罪的。监视居住适用于审讯期间,如果侦查机关认定其构成了犯罪(还只能说是有嫌疑),同时认为其罪行较轻,一般是改为取保候审,即放人回家等待审判;如果认为其罪行较重,一般是改为刑事拘留,直到逮捕。即把人关到看守所。一、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监视居住只是强制措施之一,最终当事人是不是有罪,还要由法院来审理后判定。二、监视居住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
    2023-02-16
    414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属于犯法行为吗
    监视居住不是犯法行为,监视居住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
    2023-02-18
    222人看过
  • 非法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有必要吗?
    一、非法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有必要吗?非法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有必要,非法居住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对于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受害人都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
    2023-06-03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家属应当如何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3
      有权知道。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办案机关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 监视居住一般多久才会发给家属通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30
      执行单位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单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 一般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多久通知家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执行单位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单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 监视居住多久通知家属?是怎样的一个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9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 监视居住不及时通知家属法律依据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1
      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