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孰是孰非须循法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35:59 344 人看过

当前,劳资纠纷已经进入高发期和多发期,导致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只要遵循法理,孰是孰非还是一一可以理清。以下几个案例,对企业和员工调处劳资纠纷会有一些借鉴意义。

未签劳动合同

支付双倍工资

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工作强度相当大,却没有加班费,为此最近来自江西的王女士向所在企业提出了辞呈,却被无故扣了工资。最终在职工维权部门的帮助下,没有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的这家企业不得不支付了双倍工资。

王女士是去年8月进入某绣品厂打工的,之后单位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缴社保金。面对平均每天10个小时以上的工作量,无法忍受的王女士提出了辞职,并获同意,但厂方却扣了她一个月的工资,加上每个月被扣的押金,共计3000多元。

对此,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的陈海滨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同时,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的工作保证金作为押金。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帮其缴纳社保金,否则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给予补缴。正是基于上述法理,王女士的权利才有了保障。

职工医疗期内

不能解除合同

上班途中摔坏腰椎,卧床治疗了4年,眼看病情慢慢好转可以去上班了,却收到了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日前,市民王先生就妻子被厂方遗弃一事,向职工维权部门提出了申诉,并最终得到了支持。

据王先生介绍,4年前其妻子在上班的途中不小心滑了一跤,摔伤了腰椎,之后卧床治疗达4年。前几天,厂方突然打来电话,告诉其妻子不用去上班了,随后厂方就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王先生说,妻子在这家厂里工作已有好多年,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数月才到期。现在其妻子的病情已慢慢好转,眼看着马上就可以去上班了,想不到厂方却突然把其妻子给开除了,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对此厂方一位负责人辩称,因为王先生的妻子已经有好几年没有去上班,因此他们觉得没有必要再维持双方的劳动合同,所以才作出了这个决定。而相关律师却认为,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厂方的做法显属违法,因此王先生的主张应予支持。

擅自离岗被辞

不能得到补偿

在试用期内,擅自离岗回了趟老家,结果就被老板炒了鱿鱼。日前,在柯桥笛扬路某理发店上班的小范,就被辞退一事向老板索要补偿金,结果不能如愿。

小范所在的理发店有赵先生和朱先生两位老板。前些日子,上班不到一个月的小范想回趟老家,为此他向大老板赵先生请假,但遭到了拒绝,原因是生意繁忙,人手不够。当晚,小范与二老板朱先生一起吃饭时再次提出了请假的要求,朱先生表示可以,但要求小范必须在两天后赶回来。得到朱先生的允许后,小范没有和赵先生打招呼就回了老家,四天之后才返回店里。但这时他得知自己已经被大老板给辞退了,原因是未获批准擅自离岗。

据赵先生说,店里明文规定,擅自离岗轻者扣工资,重者就辞退。小范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擅自离岗,所以有权辞退小范,而小范口中的二老板朱先生,只是他的一位合伙人。朱先生则表示,店里的用人问题还是得由赵先生说了算,而且在小范请假期间,他曾多次打电话,想让他早点回来,但小范就是不接电话,也没有回复任何信息。对此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员工请假必须征得单位领导的批准,在擅自离岗的情况下,被辞退不可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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