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16:25:09 340 人看过

一、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有什么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中卫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1、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查验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

3、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字并按指纹。

4、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字。

三、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

当事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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