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2:00:15 461 人看过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是在上述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已使用穷尽的情形下才能得以使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非常复杂,在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特殊情形下,存在着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依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负担或适用一般规则会导致不公正的情形。为此,《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证明能力等因素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特殊情形的分配规则,即法律对法官裁量分配诉争事实真伪不明风险的授权,是法官享有一定幅度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对现行立法的评价现行立法的积极作用

(1)l借鉴国外法律要件分类说,建立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它与其他学说相比,举证责任的分配更为规范、明确、易操作,法律留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并不太大。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这一特点可以克服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随意裁判的现象,也能够提高司法裁判对社会的说服力和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度。因为在具体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中,如果法官的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司法的腐败,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的败诉转变为对司法的不满,起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设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具有一定科学性《民事诉讼法》中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没有进行规定,《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针对民事诉讼法的这一缺陷规定了在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等六种特殊侵权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一规则从理论上和实务操作来看,依然存在不足之处。进而《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了更为完善的倒置规则,增加了产品缺陷侵权诉讼、共同危险侵权诉讼以及医疗事故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负担规则,并且对每一种特殊的侵权诉讼就其所要倒置的要件事实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强化了司法解释本身的可操作性。关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践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患者则处于举证弱势地位,为平衡当事人利益,《证据规定》对这类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

(3)规定了法官行使裁量权分配举证责任,体现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证据规定》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又规定了法官运用司法裁量分配举证责任,吸收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有益经验,体现了立法与司法解释与时俱进的精神。《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和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

①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要求法官考虑当事人是否有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翻悔自认、毁灭证据、隐匿证据、不当举证等情形,确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②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强调法官要考虑当事人各方举证的难易、案情是否出现情势变更情况,人民法院根据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来确定当事人在具体个案中的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往往受制于当事人自身的客观条件、当事人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和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当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赋予的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救济手段全部用尽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时,法官应根据双方当事人接近证据的难易程度和距离证据的远近分配举证责任。

(4)肯定了举证责任的性质,《证据规定》第二条首次明文规定: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谁主张,谁举证之规定相结合,形成了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证据规定》的出台确认了我国关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即具有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并采用主张权利和否定权利的标准分配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何种诉讼请求,就对该诉求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要反驳对方的诉求,就要对反驳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从而避免了单纯从原、被告角度分配举证责任,以免造成原告负担过重的举证责任,而承担高风险的败诉结果。

(5)确立了合同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证据规定》第五条对合同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做出具体规定。该条规定具有相当的合理性。首先,它改变了以往司法解释中按照原告和被告规定举证责任的做法,采用了主张权利和否定权利的标准分配举证责任。其次,符合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律。由债务人对合同履行负举证责任是合理的。最后,在代理关系发生争议时由主张存在代理权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也是适当的。关于代理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早在德、日民法典中有专门的规定,由主张代理权存在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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