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适用的除外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42:56 329 人看过

垄断协议适用的除外条件是: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有以下三点:

(一)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

(二)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三)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

二、垄断协议的种类

(一)横向协议

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纵向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4、通过同业公会的联合行为

三、垄断协议适用的除外条件

(一)可以被豁免的垄断协议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为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豁免的条件

属于上述情形前五项的,不适用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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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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