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7:10:17 314 人看过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

(3)办理工商登记。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要采取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均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法律规定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联合管理机构,由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决定企业的重大事宜。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必备条款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是指中外合作者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为依据制定的企业宗旨、组织原则、活动原则等的法律文件。按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章程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企业章程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其除了对具体经营的内容必须予以明确外;还应明确一系列确保完成经营内容的活动规则和议事规则,是实施合同的保障。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法定住所;2、经营宗旨、范围、规模及经营方式;3、中外合作者的名称、住所、国籍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4、中外合作者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5、中外合作者的合作期限;6、中外合作各方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条件和办法;7、中外作者投资的回收办法和期限;8、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及议事规则;9、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办法;10、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023-05-01
    171人看过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程序中所需准备的文件
    (本文以江苏省为例,本文内容仅仅作参考)(一)报审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1.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2.合作意向书3.项目建议书4.中外双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二)申请企业名称登记1.投资者负责人签署的申请表2.批准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3.中外投资者的法人证件(或身份证)(三)报审合同,章程,申领批准证书1.批准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2.中外双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3.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和人选名单4.中外投资者的法人证件(或身份证)5.投资者申领批准证书申请书(四)领取营业执照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发登记申请及填写申请登记表2.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证书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上述各项文件的批复4
    2023-04-23
    329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
    审批事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主办机构: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法律法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审批范围: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条件: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4.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歌舞娱乐场所包厢(间)的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包厢(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包厢(间)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②包厢(间)门不得有内锁装置;③包厢(间)内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有一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④包厢(间)内不得设置房中房。6.歌舞娱乐场所的营业面积按市(城区)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县(市、镇)不得少于200平方米;7.下列人员不得开
    2023-06-06
    246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章程应载明哪些事项
    (一)合作企业名称及住所;(二)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作期限;(三)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四)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六)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责;(七)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办事规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八)有关职工招聘、培训、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管理事项的规定;(九)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十)合作企业解散和清算办法;(十一)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程序。
    2023-06-06
    167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本文通过中外合作企业与中外合营企业的比较,认为中外合作企业具有如下法律特点:(1)从投资方面看:①投资的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可用货币、实物和无形财产作为投资;合作企业除了上述方式外还可以单纯用劳务作为投资。②资本的所有权不同。合营企业的资本属合营企业这个法人所有;合作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大致有3种情况:法人式合作企业,归法人所有;其二,非法人合作企业(或称合伙式合作企业)其所有权归合作双方共有;其三,仍归合作双方各自所有,而仅将资本使用权交给合作企业共同行使。③投资的比例不同。合营企业的外方投资不低于25%,此外无上限的规定。合作企业的中外双方投资比例无规定,可由双方协商确定。④投资的收回和清算的方式不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减少;企业存续期间,资本不得提前回收;企业解散时,其清算方法是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而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外方可提前收回资本;合作期满时,残值归中
    2023-06-06
    57人看过
  • 商务厅为中外合作企业的审批机关
    德宝(远东)有限公司系港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香港商人蔡某明。1995年,7月,德宝(远东)有限公司与湖北鹰*公司经协商签订《湖北德宝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公司注册资本1413万元,德宝(远东)有限公司为763万元,占54%,鹰*公司为650万元,占46%,企业类型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00年7月,因合作双方发生纠纷,湖北鹰*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终止合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1年9月17日作出裁决,决定解除《湖北德宝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合作双方依法对合作公司进行清算。2001年10月16日,湖北鹰*公司向湖北商务厅提交(以下简称商务厅)《特别清算申请书》,申请称:2001年10月9日,湖北鹰*公司分别致函香港和武汉所在的德宝(远东)有限公司及蔡某明先生,商讨对湖北德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事宜,均无回应;10月11日,湖北鹰*公司派员
    2023-06-06
    83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审批
    申报条件中外合资、合作美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艺术品市场发展规划.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申请前3年无违法记录.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中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不低于51%.合作期限不超过50年.申报程序中方合作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持文化部批准文件,报外贸部门审批.持文化部批准文件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报材料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中外合作、合资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投入资金来源和数额.合资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果中国合作者以国有资产作为合作条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国合作者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条件.专业人员资格
    2023-06-06
    115人看过
  • 吉林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保护中外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企业。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应设专人负责。第四条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数额。合资、合作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数额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最迟在6个月内缴清。合资、合作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额,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清。第五条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缴清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应将验资报告报原合同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资未获
    2023-06-06
    436人看过
  • 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经营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1.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管辖权不容侵犯原则。企业的设立、经营以及终止等;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概念。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外商资本、工业产权、人身权不受侵犯;所获利润在法律规定下汇出境外。3.平等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解决双方投资关系时,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处理问题的规则。4.合理让利原则。合理让利主要是政府对合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种扶持政策,如投资优惠、税收减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方面实行合理让利。5.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如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企业财务等。行业限制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共同研究,对中外合资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审批,分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详见参考资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
    2023-06-21
    87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时的纳税筹划
    某外国企业与某内资企业合作欲于2004年在深圳成立一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中外国企业投资50万美元现金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内资企业以厂房和土地作价600万元投资。该企业预计经营十年,每年预计实现税前利润1000万元,中外双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分别纳税。在合作双方正在磋商与新企业成立有关事宜时,该外国企业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新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模式从税务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具体意见如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的规定: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合作各方分别计算纳税的,合作中方应按照内资企业有关的税收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合作外方应视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
    2023-06-06
    255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不予批准的情况有哪些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不予批准的情况有哪些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的;(二)违反中国法律的;(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四)造成环境污染的;(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二、需要的资料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三
    2023-06-19
    396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提盈余公积金是如何的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提盈余公积金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应当按照所提取的基金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账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账户。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
    2023-05-04
    100人看过
  • 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投资: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审批: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023-06-09
    149人看过
  • 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合同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14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更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称股权式合资企业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9-21
      前半句对,后半句就不能对了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商审批程序(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应提交材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提交下列材料: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合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 有什么中外合作企业的经营模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29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特点是: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7条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