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14:02 129 人看过

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印发,于2004年4月10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推动我省劳动仲裁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要公示收费标准。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按照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价〔2003〕165号)的要求,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制作公示牌(栏),在劳动仲裁立案室、收费室、办事服务大厅等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进行公示。公示牌所列的内容,应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公示牌(栏)的材料、规格、样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或本地的统一要求决定。原有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已作公示的,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要重新公示。

二、要严格收费制度。《办法》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的收取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受理费标准仍按国家原规定执行;处理费标准对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实行定额收费,对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则实行按一定比例累加收费。《办法》规定的仲裁费收取标准,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收费的,要追究劳动仲裁机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规范收费管理。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劳动仲裁机构收取仲裁费,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仲裁费直接向银行交纳的,要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并要主动协调银行完善退结费办法和程序,方便劳动仲裁当事人交、退、结费;仲裁费由劳动仲裁机构预收后再向银行交纳的,应由专门的财务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仲裁费的预收和管理。仲裁费不得由临时性工作人员预收或管理。仲裁收费的票据、账目应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劳动仲裁机构和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要落实对困难群体减、缓、免交仲裁费的规定。为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办法》规定对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四类人员:即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可以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认真落实对困难群体减、缓、免交仲裁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减、缓、免交仲裁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改变或降低减、缓、免交仲裁费的条件。各地要严格减、缓、免交仲裁费的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劳动仲裁的权威性。

二○○四年四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当事人相关文章
  •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函》(浙劳社厅字(2006)90号)悉。为适应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等规定,现就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该项收费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即: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一)没有争议金额
    2023-06-06
    382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以前,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主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费、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劳动仲裁收费大多按照标的收取。很多劳动者因为交不起劳动仲裁费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的收费已经成为有些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障碍,我国出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该法第53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流程1、仲裁庭。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2、管辖。县、市、市辖区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负
    2023-04-13
    435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的一个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因此经常也有劳动者们大多愿意去那边的城市上班的,但是不管那一座城市,都会有可能发生劳动争议的,那么关于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办理流程是什么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以前,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主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费、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劳动仲裁收费大多按照标的收取。很多劳动者因为交不起劳动仲裁费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的收费已经成为有些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障碍,我国出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该法第53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流程1、仲裁庭。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劳
    2023-04-28
    259人看过
  • 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函》(浙劳社厅字(2006)90号)悉。为适应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等规定,现就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该项收费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即: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一)没有争议金额
    2023-06-06
    386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苏价费[2003]197号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令)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笫369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排污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者,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二、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排污费、废气挑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按照《排污费征收
    2023-04-24
    292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管理办法》(粤甲[2004]80号)自2008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计发字第268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用。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手续费第三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3人以下每件20元;4-9人,30元/件;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第四条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标准:1.无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2)争议金额按以下标准收取:1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3%收取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
    2023-05-07
    44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更多>

    #仲裁当事人
    相关咨询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一.受理费: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每件50元 二.处理费: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累加收费: 1.1万元以内(含1万),每件500元 2.1万至5万元(含5万)的部分,按3%收费 3.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部分,按2%收费 4.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三.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
    • 山东省通知贯彻《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可适当放宽,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山东省规定,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结合旧村改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村庄建在盐碱地。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一)城市郊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法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6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劳动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