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审查一般采取哪种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0:11:40 398 人看过

有两种形式:

1、审查主体。执行异议的主体是案外人,也就是正在执行的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本案第三人对法院执行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属于执行异议。

2、证据审查。应当辩认证据本身是否客观存在。证据内容有涂改、伪造等现象或内容不客观的,应作为疑证,不能直接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执行异议的复议期限是多久

执行异议复议期限,是一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意义,具体如下: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异议算虚假诉讼吗

一般的提执行异议不算虚假诉讼,但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或财产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就是虚假诉讼,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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