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24:30 89 人看过

9月28日,南宁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在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三楼多功能厅举行,控辩双方围绕着罪与非罪,进行论辩。据了解,该辩论赛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南宁市司法局和南宁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

被告人张某拨打有偿信息台进行非法消费,使单位产生了本不应有的6.98万元债务。张某的行为秘密、主观非法。一言蔽之,就是张某偷偷用单位的钱,满足一己私欲。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比赛一开始,作为控方的检察官代表一队抛出自己的观点,认为在客观方面,张某的行为具有秘密性。在主观方面,张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再者,本案的犯罪对象是财产性利益,因此应当认定张某为盗窃罪。

我不赞同控方的观点。法当其令,罚当其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有可恕不追责。控方指控张某构成盗窃罪,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辩方认为,张某无罪。作为辩方的律师代表一队马上反击,辩方认为张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其行为不符合盗窃犯罪的行为特征等,因此张某无罪。

当天进行的6场比赛中,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构成盗窃罪还是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无罪等3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激烈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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