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认定中排除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08:24:33 448 人看过

一、在医疗事故认定中排除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等级有哪些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1.加害人不同。

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损害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有哪些情形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延误治疗算不算医疗过错延误治疗属不属于医疗过错,不能一概而定的,要依据实情的情况而定,如果有医治的条件而不医治造成患者受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医疗过错。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规律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
    2023-06-21
    84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哪些情形属于排除性条件
    在我国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其他情形。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范围(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排除性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然而,目前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
    2023-08-12
    240人看过
  • 具有哪些情形的,应认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根据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2023-06-05
    81人看过
  • 通常鉴定人员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被开除的情形有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人员不按规定受理鉴定材料;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鉴定;提前泄露鉴定专家名单的以及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涂改、销毁鉴定材料;威胁、利诱证人作伪证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将被追究责任。违反这些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一)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二)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三)
    2023-03-22
    10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是什么,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究竟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呢,本文将作详细介绍。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二是,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护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他们不能抗拒或
    2023-06-17
    309人看过
  • 如何判断医疗事故的认定情形
    一、如何判断医疗事故的认定情形医疗事故的认定情形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类型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承担完全责任,需要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承担轻微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
    2023-07-16
    406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损害鉴定结果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以下材料:(一)住院患者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原始病历;(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病历原件;(4)封存的输液、注射用品、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和实物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的门诊和急诊患者的病历由医疗机构提供;未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的,由患者提供。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在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是证据材料的一种,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被采信为有效证据。如果经过庭审质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没有真实反映事情真相,没有科学地论证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2023-08-18
    235人看过
  • 非医疗领域的不算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发生不可预测或者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误诊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吗误诊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在平时的诊疗活动中,误诊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医疗科学水平和医院技术条件的限制,也可能是医务人员医疗水平的限制,也可能是医务人员极度不负责任造成的。由于社会医疗技术水平达不到准确诊疗的标准,盲目要求医务人
    2023-07-03
    450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存在医疗过失
    以下情形虽经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可以认定存在医疗过失:1)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侵犯了患者知情同意权;2)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由法院再委托法医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后确认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3)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分析意见中指出了医疗机构存在“不足”、“缺陷”,法院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医疗过失是包括责任过失及技术过失。责任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或抱有侥幸心理能够避免,而造成了不良后果或者危害。技术过失指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过失是行为人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即行为人学识、经验和能力的限制引起的,这些限制不仅表现在注意能力上,也表现在处置能力上,面对复杂的情况,由于能力限制未能预见不良后果或因处置不当、处理错误造成不良后果。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
    2023-06-13
    350人看过
  • 民事责任在医疗事故中的认定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等。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结构如何构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结构的构成是:1、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都是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都是医疗单位的行为,因此,由这些行为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应由医疗单位承担民事责任。2、人身损害事实3、违反义务的行为4、因果关系5、医疗机构的主观过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
    2023-07-05
    267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护士有责任吗,医疗事故中漏诊的情形
    一、医疗事故护士有责任吗发生医疗事故后,护士有没有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护士有过错的,护士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中漏诊的情形1、漏诊主要疾病,即一身多病或多种损伤,只对次要疾病做出诊断,而漏诊了主要疾病。如患者慢性支气管炎、肺癌,仅慢性支气管炎做出诊断;患者多处创伤,诊
    2023-04-19
    328人看过
  • 中医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事故认定
    【事件简述】患者李某因腓骨骨折、踝关节肿胀,经当地一家大型医院诊断确认骨折。当日李某来到一家口碑颇好的中医医师开的诊所治疗。当时根据病人的情况,医师为患者拆去石膏,一段时间后,对其踝关节进行推拿。一个月后,医师再次对李某进行观察治疗:李某自受伤开始到此时,患肢一直不敢站立,更无力走路。医师便再次为患者进行推拿治疗。你以后可以走路了。医师给李某推拿后嘱咐他。凭借多年的从医经验,医师对自己的医术很自信。之后半月过去了,李某的母亲来到该医师的中医诊所取治疗发票。医师询问起李某患肢情况,李某母亲告知,儿子可独立站稳。但是,因李某踝部自受伤之时起一直肿胀未全消退,后到当地一大医院检查。该院医生认为是踝关节骨脱位,主张关节手术治疗。手术后至今不能正常活动而使用拐杖。于是患者指责医师的推拿造成了后来的手术,要求诊所给予经济补偿。上述事件中,李某的病情加重认为是由于中医医师的推拿所致,那么因中医治疗引起的
    2023-04-23
    474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哪些情形不会受理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哪些情形不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不会受理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包括什么医疗事故技
    2024-02-14
    302人看过
  • 法律认可的情形在北京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主要是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由医学会受理鉴定,由申请一方或者双方交纳鉴定费用,医学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专家组讨论,最后出具鉴定结论报告。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一、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2023-02-19
    4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除外情形记录表》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如下:(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活动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的;(三)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发生不可预测或者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造成的不良后果;(六)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 医疗事故除外情形有哪些,哪些除外情形可以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3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活动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的;(三)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发生不可预测或者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六)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
    • 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损害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有哪些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纠纷中认定医院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人身损害的情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四级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一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