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为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活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要受以下几个条件的限制:
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转让合同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所规定的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所列的权利、义务和各项用地要求。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
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转让人必须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后,才取得转让的合法权利,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理人,必须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如规定最高限价)来防止。
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中,必须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信息以及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其次,写明转让土地的信息期限、价格等也是农村土地转让合同书中的必要内容。除此之外,在合同书中应该写明若一方违约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且在合同中应该写明若存在争议该如何进行解决。
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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