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否具有反要约的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1:11:23 63 人看过

反要约是实质变更。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加以放大、缩小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形成了新的要约。

一、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二、要约人违反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要约人违反的法律责任是:

1、要约属于成立合同的第一步,此时合同并未实际成立,要约人违反要约,属于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应要约人要约,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要约人违反要约,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出现损失的,要约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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