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8 19:40:14 168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需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因此,土地使用者需要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否则土地使用权将面临无偿收回的风险。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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