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经办人要负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13:08:52 404 人看过

一、公司欠款,经办人要负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负责具体事务处理之人并不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范畴内。

在借贷关系中,欠条或借条上标注的“经办人”,仅仅是被委托负责协助合同双方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人员,他们并不直接参与到实质性的借贷交易当中去,所以并无需承担此类借贷行为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这种解释与相应法律规定无疑是相吻合、合理合法的。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经办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公司债务,需要由经办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欠货款起诉采购员违法吗

关于供应商无法选择起诉采购员的法律顾虑。

首要论点在于,无论采购活动的具体形式为何,其所指向的对象始终应当是公司,而非任何个体人员。

换言之,采购员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和代表,其对采购请求所表达出的意图,理应视为公司整体的决策表现,而并非他作为个体所能决定或左右的行为。

其次,若在采购流程中,采购员对被采购方作出超出其职权范围的承诺,且后续未能足额履行的话,只要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支持,此时便具备了对采购员进行法律追索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n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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