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体住房产权归属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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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集体住房产权归属如何界定?
虽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商品房属于同一财产,应当具有产权归属,但长期以来,商品房有产权证,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它的产权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房屋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其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处于尚未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状态,买受人不能取得下列权利:
1。未经产权登记的,不得捐赠、出售、置换、继承、分析、转让。如果实施上述行为,将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宣告无效。如果法律不保护无效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2。房屋被拆迁时,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拆迁法律法规,无法取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置其他权限。其他权利主要是指抵押和典当。根据我国法律,实行房屋抵押登记制度,少有的登记证是房屋所有权证,购房者不能通过房屋抵押取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4。因项目违法开发无法取得房地产证的,将强制拆除或拍卖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买受人将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5。购买的房子不能部分重建;
6。土地使用期届满,买受人不能申请继续使用土地。
商品房居民享有上述各项权利。第二,什么是集体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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