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二、知识延伸: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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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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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丈夫离婚债务是否归妻子所有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30分居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如果分居期间丈夫所欠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不能算是共同债务,应当由丈夫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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