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1:52:12 392 人看过

一、北海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据文号(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据文号(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草种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北海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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