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认定申请(条件+流程+办理时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21:54:39 208 人看过

办理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事流程:

(一)简易程序流程适用简易程序流程的见《

(二)普通程序流程适用普通程序的见《。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承诺办结时限

1.适用简易程序的办结时限为11个工作日;

2.适用普通程序的办结时限为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注意:用人单位的法定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法定住所地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地办理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在生产经营地办理。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上9:00-12:0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771-322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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