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合伙人请求权的实现路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9:50:52 132 人看过

隐性合伙人有请求权。请求权是民事诉讼法中基本的权利,是提起诉讼的基石,是实现胜诉权利的充分必要条件。本质上,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相对人提出请求,只能基于债权或者物权或者其他一定的法律关系,对相对人有一定法律后果的诉讼权利在诉讼中体现为相对性和请求性。胜诉权是通过法院审其提出的请求权进行审查、考虑、思辨,最终获得支持和确认的权利,具有绝对性、对世界性和排他性。因此,性合伙人有权要求,并将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合伙企业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五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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