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26:10 378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级公安、交通、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煤炭、电力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要依法对消防、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矿山、电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商业、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城建、农业、人民防空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职责,加强行业或者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要依法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完善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体系。

二、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实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要加大对各类伤亡事故的查处力度,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责任,使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拖延不办或者避重就轻的,要排除阻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切实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要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竣工投产前,要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

各级计划、经济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将“三同时”建设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三同时”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已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责任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加强隐患治理过程的事故防范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措施,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或者抽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成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申报和登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预警系统。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

各级政府要尽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综合性和高危行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各级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资金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机制,通过有计划的技术改造,逐步解决生产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工艺技术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本质安全水平低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提足用好安全费用,确保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要逐步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用作事故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要积极推进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工作领域。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工伤社会保险与事故预防结合起来,推动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工作领域。

七、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要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生产经营单位新录用的从业人员,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要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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