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1:10:33 166 人看过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要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即应当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

4、要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并按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二、检察机关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机关抗诉的条文共有6条,因此检查机关提起抗诉再审的主要特点是:

1、抗诉事由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由;

2、抗诉机关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最高检察院对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

3、抗诉对象法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4、抗诉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出现后,检察机关才能抗诉,即遵守法院纠错现行,检察抗诉断后的再审顺位启动模式;

5、审查期限法定,即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决定。

三、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法院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法院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论劳动当事人再审程序的启动
    一、启动再审程序只能是一个特定的主体。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定条件申请再审。再审的条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才能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再审必须有法律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证据的,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案件审理所需的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不予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
    2023-05-07
    58人看过
  • 启动民事再审程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如下: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依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原审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再审,即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笔者认为,要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关键在于一个转变,二项协调。一个转变就是观念上的转变,即再审立法指导思想改为确信真实,依法纠错。两个协调是指协调好纠正错误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冲突,协调好国家监督权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之间的冲突。对再审启动的主体、条件、程序等进行严格界定,削弱再审
    2023-07-03
    268人看过
  • 民事再审有新证据可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民事再审有新证据是否可以启动再审程序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当事人发现新证据后,去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新证据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新证据的内容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2、审查后,新证据的内容不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裁定不予再审。民事再审申请期限《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期限改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2023-08-14
    182人看过
  • 再审程序启动不妥如何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在审判程序中起着重要且无法取代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
    2023-06-13
    199人看过
  •  是否现在启动刑事再审程序?
    根据提供的素材,可以得知以下四种情况需要开庭审理:1)第一审程序已经审理过的案件;2)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证据进行审理的案件;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案件。因此,以上四种情况需要开庭审理。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第一审程序已经审理过的案件;2.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证据进行审理的案件;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案件;5.其他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开 庭 审 理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开庭审理,可以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以及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会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
    2023-09-27
    230人看过
  • 重审程序启动
    法律综合知识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刑事二审发回重审情形有哪些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
    2023-07-03
    322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吗,再审有哪些方式
    一、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吗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它具有补救的性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其判决和裁定就具有生效的执行力。第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抗诉,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适用这一程序。二、再审有哪些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
    2023-02-22
    374人看过
  • 刑事再审程序的开启规定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为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2、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非诉讼监督方式,是抗诉这一法律监督形式的有益补充。近年来,该院对已生效确实存在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创新刑事审判监督方式,尝试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从而纠正错误的刑事裁判。在节约司法资
    2023-06-30
    76人看过
  • 哪些受试者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哪些主体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判决书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诉讼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错误的,可以再审。(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
    2023-05-07
    421人看过
  • 当事人如何启动再审程序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理由当事
    2023-02-12
    131人看过
  • 新民诉法如何启动民事再审程序
    如何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我国规定的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
    2023-04-27
    198人看过
  • 怎样才能启动刑事案件再审程序
    一、怎样才能启动刑事案件再审程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申请再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经本级法院院长提交,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自行决定再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3)最高法、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律依据:同上第二款。(4)最高检、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启动再审。法律依据:同上第三款及《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五条。二、刑事申诉审查程序是怎样的刑事申诉审查程序适用两级申诉制度。(1)检察院申诉审查程序——对已经生效的
    2023-05-22
    313人看过
  • 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具体操作步骤
    (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申请再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经本级法院院长提交,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自行决定再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三)最高法、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律依据:同上第二款。(四)最高检、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启动再审。法律依据:同上第三款及《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五条。一、再审申请书如何写根据民诉法和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除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
    2023-02-18
    178人看过
  • 再审中如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
    再审适用一审程序,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鉴定的。但认为罪证据不足不是申请再鉴定的理由。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再审程序的启动1、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2023-03-22
    432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再审程序启动主体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3
      再审之诉的启动主体应当是当事人;当事人启动了再审程序,并不必然引起原裁定的中止执行。除非申请再审人有理由认为被申请再审人可能逃避执行或如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先予执行,并由相应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故你们案件虽已再审,但不影响执行,你可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 征地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些,哪些情形下可以启动征地听证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征地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 (一)依职权组织的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指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依申请组织的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
    •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1
      所谓再审程序,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理的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 启动医疗鉴定程序的方式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规定了两种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 其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
    • 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都有什么方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2
      主体:(1)各级[生效审]人民法院院长和本院审判委员会(2)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院条件: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详情参照民诉第177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