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书与执行和解协议哪个效力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5:40:06 157 人看过

执行和解协议本身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要执行和解协议,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所以法院裁定书效力高于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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