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一、刷礼物不见面是诈骗吗
一般来说,诈骗罪的构成为: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二、口供和微信转账记录能不能定罪
口供和微信转账记录可以定罪。只要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都可以定罪。口供和微信记录可以定罪,这个也是证据之一,可以进行保留。定罪并不必须要求直接证据,如果只有间接证据,但是能够互相印证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能够定罪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三、确认了恋爱关系,钱也是自愿给我的,算诈骗吗
算。不管行为人与被害人是何种关系,只要是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而行为人获得了非法所得,就应认定为诈骗罪。如果没有恋爱结婚意向,欺骗对方的,属于诈骗罪的构成。
-
虚假诉讼的诈骗行为就是诈骗罪吗
428人看过
-
怎么定罪诈骗犯的犯罪行为
300人看过
-
定了诈骗罪就是诈骗罪吗
64人看过
-
行为人是诈骗罪从犯怎么判的?
253人看过
-
网络诈骗怎么认定行为人就是犯罪嫌疑人
260人看过
-
诈骗罪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
377人看过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 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更多>
-
-
为诈骗犯罪的人提供手机的行为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0为诈骗犯罪的人提供手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罪怎么样算是成立诈骗罪的行为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7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行为构成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1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非法校园贷犯就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9不良“校园贷”成无底洞 一在校大学生从借贷公司借钱1.3万元购买电脑,累积的欠款竟达到100余万元,翻了将近100倍。记者昨日从南山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学生为犯罪对象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涉及诈骗、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现阶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被害人小A是深圳某高校的学生,因沉迷网络赌博,不仅花光了父母给的生活费,还欠下不少债务,在同学的介绍下到校外某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