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设备状况、经营范围等,申请书应当是原件,1份,A4纸;填写的内容完整正确,并与所提供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以及实际情况一致,可手写或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示范文本下载]
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工商部门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3
贵州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内容完整正确,申请表应当是原件1份,A4纸复印件2份;填写的内容完整正确,并与所提供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以及实际情况一致,可手写或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
印刷企业登记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登记内容完整正确,登记表应当是原件1份,A4纸复印件2份;填写的内容完整正确,并与所提供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以及实际情况一致,可手写或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5
企业章程?[示范文本下载]
企业章程内容完整正确,应当是原件1份,A4纸复印件2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自备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6
经营场所证明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属自有房屋的须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属租赁房屋的须提供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7
设备合格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提供开办印刷企业所需设备的合格证明文件,每台(套)设备提供1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设备生产厂商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昌烈
<!--
-->
当场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昌烈
<!--
-->
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易昌宁
3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复核。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易昌宁
4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行政许可;2.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昌烈
-->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印刷经营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昌烈
-->
3个工作日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印刷经营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服务中心二楼51,52,53号综合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经停。地图见http://j.map.baid.com/M-90F(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百度地图位置链接)。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九条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法定依据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第六条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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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8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彩色包装盒(袋)、纸制包装用品、印铁制罐、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等。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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