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6:10:52 229 人看过

赔偿义务人即被告,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只有确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1、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责任]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机动车的保有者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有处分权,而发包人因发包而暂时让渡占有、使用权,也不完全具备四项权能,因而只有承包人与发包人相结合才能构成完全所有权,因此应把承包人与发包人都视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机动车已转让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汽车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买卖尚未成立。但实际又已交付他人使用经营,这种情况则应把买卖双方视为共同所有人。挂户车主是否是车辆所有人,争议最大。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队的名下,而实际上汽车又全部由个人出资购买,也是由个人单独经营,而车队只是代办保险、代缴养路费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办费或管理费,而且这些车队本身没有经营车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象这种情况,是车队为车辆所有人还是个人呢?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看,车辆挂户后车队仍然不参与经营,不享受收益,这种车队的实质是个体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而个人仍然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至于对车辆的处分权,只要不欠缴法定的各种规费,也仍然由该个人享有,并不因挂户而受限制。因此,如把这种车队做为车辆所有人而列为被告显然是不妥的,而应以实际所有者的个人为所有人。如是车队与个人合资购买的汽车,挂在车队名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车队和个人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

2、车主与机动车驾驶人分离的情况下,依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来认定谁是赔偿责任的主体。适用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认定标准应当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运行利益应当作广义的解释,不限于因机动车自身运行而生的利益,还应当包括朋友之间的借贷,交易往来上的客户服务,为出租车公司职员的休闲而将机动车借出等间接的利益。因为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的目的是将机动车的高度危险性所致的损害由受害人转移到特定的人承担,转移之依据是民法学说上的报偿理论和危险控制理论,即: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人虽可依自己之意志追求自身的利益,但是如果害及于他人的利益时,则作为利益追求的费用,应负担其损失,让追求自己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本身也符合经济性原理,同时,机动车的高度危险性的实现是运行控制人(即驾驶员和驾驶员的使用人)即使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发生的,所以运行控制人不是危险控制人。运行受益人是危险控制人,运行受益人虽然能通过保险、价格等方式分散交通事故所致之损害,但是如果责任保险的完善,竞争的存在,机动车一方的过错所致的损害并不能分散。能分散的是汽车高度危险性实现所导致的损害。因为保险费支付以及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赔偿金支付都有要计入商品成本,高度危险越大,损失越大,成本越高,利益获得越小,运行受益人必然要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性所致之损害,从而推动机动车设计制造水平,机动车零件质量和维修水平的提高,进而使机动车的危险性降低,由高度危险趋向于人类活动的正常危险。所以,不论是以运行利益归属为标准,还是以危险控制之归属为标准,高度危险所致之损害的责任主体的认定结果是一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赔偿义务人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的相关问题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不再发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上述两项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规定享受。交通事故中牙齿工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中牙齿工伤怎么赔偿看鉴定等级。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或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社保该怎么理赔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
    2023-07-08
    1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巨额索赔与肇事者
    撞到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双方当事人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进行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当时的损伤情况决定。撞到人了交强险赔多少医疗费一万元限额,死亡伤残十一万元限额,财产损失两千元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
    2023-07-07
    207人看过
  • <交通事故篇>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情形或
    2023-06-03
    3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问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状范文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2007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集团北碚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07)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B7132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分公司",其驾驶员贺
    2023-06-19
    1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问题的裁决权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2023-06-08
    228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关于交通肇事罪赔偿金的问题
    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我国刑法仅对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作出了相关规定,而对交通肇事罪这一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并未作更为细致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事后赔偿这一情节应在何种幅度内从轻处罚多有分歧,这也使得交通肇事案件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处罚标准,导致对于相似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往往处理结果迥异。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将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明确规定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大致如下:1.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交通肇事罪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驾驶人员)因违背其职责要求而实施的一种过失犯罪,其与一般过失犯罪的区别关键就在于,衡量此类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不仅要正确看待其犯罪危害结果,还要全面分析行为人在特定义务上的过错程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作为专门驾驶人员不仅负有谨慎驾
    2023-02-17
    52人看过
  • 腿部疤痕赔偿问题与交通事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交通事故怎么赔付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
    2023-07-08
    205人看过
  • 伤残赔偿在交通事故中的实践问题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赔偿的项目及标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六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伤残六级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年。受害人还可
    2023-07-06
    354人看过
  • 解决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的赔偿时限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问题怎么划分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
    2023-07-03
    360人看过
  • 牵引车和挂车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挂车是无能源驱动的交通工具,本身不应被评价为“机动车”,在被牵引的情形下,其与牵引车应视为一体,故挂车车主不应承担责任。而基于“危险控制”理论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牵引车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应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碰撞部位决定由牵引车车主还是挂车车主承担责任。一、汽车几年免检报废不同的汽车类型强制报废年限也不同: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15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有载货
    2023-06-24
    197人看过
  • 探讨交通事故货物损失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货物损失可以起诉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处理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2、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
    2023-08-13
    1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人身伤害的理赔和赔偿比例问题
    造成人伤交通理赔车主赔偿是没有比例的。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等等。交通理赔一般都赔偿什么交通理赔的项目一般包括有人身损害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对财产损害的相关赔偿。《民法典》规定,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对受害人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
    2023-08-07
    73人看过
  •  半月板损伤赔偿交通事故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算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营养费等赔偿费用。1、根据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以及赔偿年限,计算残疾赔偿金。2、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3、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得出丧葬费。4、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和其他费用。7、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8、护理费等于医疗费加上医药费再加上住院费以及其他费用。9、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于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等于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2023-11-15
    160人看过
  •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赔偿如何赔偿问题
    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一、关于索赔的法律法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侵权要赔偿什么样的损失行为人在作出侵权行为之后,应当对受害人赔偿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三、侵害他人权益怎么赔偿
    2023-04-04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医疗损害中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 更多>

    #赔偿义务人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问题(2024)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9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一般是当事人收集好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问题兄弟有没有扶养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2
      你是想问弟弟对哥哥有没有扶养义务吗?如果弟弟不是由哥哥扶养长大的,那弟弟对哥哥是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
    •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怎么写,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以下回复供您参考,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确认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来承担;2、事故车辆的投保情况以及保险种类并注意是否还在保险期限内;3、保留好有关的费用(医疗费、交通费、修车费等等)的证据资料原件;4、注意车辆的车主情况(个人、法人,是名义上的车主还是实际车主、是否存在挂靠关系等等)以便确定赔偿的主体及身份;5、注意调查了解必要的时候要做好财产的保全工作以利于以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有哪些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的规定是怎么样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