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一般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0:54:22 231 人看过

多个投资者就同一虚假陈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采用代表人诉讼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时可以根据原告起诉状中所描述的虚假陈述的数量、性质及其实施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等时间节点,将投资者作为共同原告统一立案登记。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了多个虚假陈述的,可以分别立案登记。

原告以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被告申请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人民法院在追加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行受理因同一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律师补充: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

(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79.【共同管辖的案件移送】原告以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被告申请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人民法院在追加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行受理因同一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虚假陈述属于刑事犯罪吗?
    虚假陈述属于犯罪。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做虚假陈述的,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而虚假陈述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受害方有权以侵权为由起诉,向虚假陈述当事人提出经济赔偿,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民事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民事虚假诉讼即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要件:1、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2、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3、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
    2023-04-02
    108人看过
  • 虚假陈述是否属于犯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虚假陈述是否属于犯罪虚假陈述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涉嫌虚假诉讼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
    2024-02-05
    61人看过
  • 大唐电信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将于8月25日开庭
    大唐电信与杨静等13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将分别于8月25日和9月8日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合计3,224.65万元。此外,法院裁定准许倪晴等6名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大唐电信(600198:10.45,-0.07,↓-0.67%)8月8日发布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通知书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杨静等1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将分别于2009年8月25日和2009年9月8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66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涉案金额合计32,246,467.83元。此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对倪晴、傅廷勇、沈宝卿、沈剑芸、盛时其和盛奕玮等6名小股东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裁定。上述6名原告起诉金额共计168,066.59元。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
    2023-04-24
    464人看过
  • 在证券交易中的实施虚假陈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或许很多投资人听说过“虚假陈述”,但上市公司股东、高管,乃至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虚假陈述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往往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事情。什么是虚假陈述?那些人会构成虚假陈述呢?所谓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所谓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以下人员:(1)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3)证券承销商;(4)证券上市推荐人;(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6)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7)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虚假陈述要承担
    2023-04-30
    303人看过
  • 虚假陈述要受罚吗
    一、虚假陈述要受罚吗虚假陈述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下:(一)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作出了特别规定。其最大突破在于,对于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中的因果关系采取了推定的方式,极大地减少了受害投资者在这方面的举证责任。(1)因果推定。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推定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投资差额损失。A、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投资人的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的数量计算。B、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投资人的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
    2023-06-01
    253人看过
  • “大唐电信虚假陈述”
    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电信虚假陈述大唐电信虚假陈述系列案目前仅两股民获赔日前,备受关注的股民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系列案部分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仅两名股民的部分索赔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其余绝大多数股民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注册成立。同年10月,大唐电信公司股票大唐电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因涉嫌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大唐电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立案调查。证监会对大唐电信作出的[2008]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大唐电信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为此,证监会对大唐电信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部分股民在大唐电信公司作出虚假陈述行为之后陆续对大唐电信股票进行交易并发生了亏损,因此以大唐电信公司的证券虚假陈
    2023-06-07
    302人看过
  •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聘请律师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与_________因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购买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
    2023-04-23
    255人看过
  • 虚假陈述行为的损失认定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行为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人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1、资金利息。这是指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投资差额损失。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二是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
    2023-04-24
    221人看过
  • 上诉虚假陈述是否虚假诉讼罪
    上诉虚假陈述,如果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否认客观事实的存在。如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矢口否认,即使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或者法院调查取得确实证据,被告也百般抵赖;2、陈述虚假的意思表示。民事诉讼中,真实的意思表示对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非常关键。由于公民法律意思不强,现实生活中口头合同大量存在,当时的意思表示没有固定下来,或者说没有直接的证据予以证明;3、有目的的诉讼欺诈。有的诉讼当事人一方勾结证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符合程序的诉讼形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损害他人利益,谋取非法利益。诉讼欺诈行为是诉讼不法行为和实体法上的不法行为的竞合,严重的民事诉讼欺诈
    2023-08-12
    302人看过
  • 财务人员在做虚假陈述时有哪些行为
    1、虚账财务人员未按财务会计制度将业务记入相应账户。在记账过程中,他们不按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更改业务内容,故意使用错账,混淆业务的对应关系,以掩盖其意图。集团企业子公司年末销售任务未完成的,为实现母公司下达的销售收入目标,要求会计人员将固定资产清理取得的收入“错”计入销售收入。结果,分公司实现了母公司要求的收入目标,分公司经理得到提拔。一些中小企业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一些会计造假的处理已经遮掩不住了,他们的脚就要露出来了,所以他们故意制造一些所谓的“意外”,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象,为了掩盖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决定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被盗,保险箱、账簿全部被盗,给检查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三是虚假收入现象,主要是指会计人员故意隐瞒收入,不记账,使账面收入低于实际收入。主要手段有:(1)收取罚没款、管理费、保险公司赔款等,不计入收入账户;(2)企业购销中的现金回扣、银行存款,长期
    2023-05-02
    157人看过
  • 谁去证明诉状不是虚假陈述
    在对抗式的诉讼程序框架之下,各参与方为了捍卫自身的密切相关的利益权衡,在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夸大其词,蓄意编排虚假表述和误导事实等行为,试图欺瞒据实裁判的法官大人,而且一旦实施此类行为,他们甚至会表现出振振有辞,毫无悔过之意。这种行为不仅对对方的诉讼代理人所主张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同样地也严重干扰并且损害着司法机构所展现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形象。通常而言,法官应依据法律所规定的职责范围,通过精准识别和甄别,得出真实准确的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
    2024-04-22
    159人看过
  • 银星能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审宣判
    中证网讯银星能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日前在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银星能源(原名吴忠仪表,000862)上诉,维持银川中院判决。2008年5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11位中小投资者诉银星能源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索赔总额近60万元。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银星能源赔偿11位中小投资者的全部诉请。银星能源收到判决书后就其中八位投资者的判决提起上诉。银星能源认为2006年3月1日,即中国证监会对银星能源处罚决定的作出日为揭露日。而8位小股民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认为,2005年4月26日应该被认定为银星能源虚假陈述案的更正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如何确定的问题。2005年4月26日,上诉人银星能源发布了5个公告,并在当天履行了停牌手续,该行为符合最高
    2023-06-08
    88人看过
  • 虚假陈述证券诉讼标的额500万诉讼费是多少
    一、虚假陈述证券诉讼标的额500万诉讼费是多少?500万的诉讼标的需要诉讼费468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二、民事诉讼状的写法。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
    2023-06-03
    479人看过
  • 罚款金额的计算规则——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罚款金额计算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按照实际情况来,对于虚假陈述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的行为的,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一经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酒驾的罚款金额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收藏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千元以工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
    2023-07-03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哪些法律规定称为金融证券虚假陈述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1
      金融证券虚假陈述指证券公司对其客户作出的虚假意思表示,其行为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
    • 什么是虚假陈述,有哪些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5
      虚假陈述在证券交易的范畴中指行为人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以催使投资人作出投资的行为。我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
    • 连带责任虚假陈述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4
      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如券商做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2
    •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能做虚假陈述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 虚假陈述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14
      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如券商做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