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06:00:15 181 人看过

一、济宁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住所证明

2、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3、设立文件

4、仲裁委员会章程

5、财政部门划款证明或银行到账清单

6、拟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二、济宁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三)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四)有必要的财产;

(五)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有聘任的仲裁员。

三、济宁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百色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需要多久
    一、百色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二、百色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1、《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3、《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百色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2023-05-18
    411人看过
  • 济宁市公司设立登记怎么规定
    一、济宁市公司设立登记怎么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修正(节选)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二、济宁市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
    2023-05-14
    345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步骤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如下:1、办理机构:地方司法局法制处;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地方司法局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设立登记,并出具登记证;符合设立条件但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更正后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3、办理手续: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当地司法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是怎样的?1、组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双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
    2023-07-02
    23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在哪里设立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仲裁委员会在哪里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仲裁委员会归哪个部门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仲裁法》如下:第14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第1
    2022-01-28
    153人看过
  • 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三)仲裁委员会章程;(四)必要的经费证明;(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二、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023-05-18
    401人看过
  • 济宁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济宁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拟变更诊疗科目的科室设置平面图二、济宁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条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
    2023-05-14
    440人看过
  •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法律综合知识
    伍-怡律师回答: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2021-12-09
    358人看过
  • 南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南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二、南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三、南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办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楼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登记B430、B431号窗口。
    2023-05-18
    203人看过
  • 宜春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宜春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条件是什么(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注销登记申请书;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二)不予以受理的情形:不具备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宜春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流程申请窗口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信函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提交:时间不限。受理1、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
    2023-05-14
    28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什么部门登记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2
      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负责登记的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
    • 成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怎么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5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3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
    • 如何申请设立仲裁委员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0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