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应明确受益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7 01:26:30 194 人看过

案情

1998年9月,李某为自己和妻子分别投保了一份终身保险,保额合计为200万元。保单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3周年,凭保单、投保人身份证、最后一次交纳保险费的收据,可申领保单所列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2000年1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将受益人变更为某农业银行办事处,以便用于抵押贷款。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确定该申请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具批单注明:“本保单受益人增加该市农业银行办事处,受益份额1:

1、用于抵押贷款。”办完批注之后,李某将保单交存银行作为质押,获得了50万元的贷款。

2001年10月,李某和妻子到保险公司领取生存保险金,保险公司未经审核保单即通过转账形式向李某及其妻子支付了生存保险金20万元。得知此消息后,该农行办事处以保险公司侵害其受益权为由提起诉讼。他们认为,保单的质押依法成立,农业银行办事处对保险金享有受益权,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侵害了自己的受益权,应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单条款和业务惯例,此项保险有两种保险金,即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对生存保险金享有权利,受益人对身故保险金享有权利,保险公司的行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李某夫妇追加为第三人,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保单经银行、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同意后用于抵押贷款,权利质押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应认定为有效。保单的保险金由生存期满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组成,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批注时只笼统规定原告的受益份额为1:

1、并未明确其受益范围,但考虑到李某夫妇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并且李某与银行商定借款合同时也意在将全部保单权益进行质押,银行基于这一考虑发放了贷款,因此银行对生存保险金也应享有质押权。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直接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侵害了银行的质押权,本应承担重新给付的责任。但为避免不当得利,判决由第三人李某夫妇将领取的保险金交存于该银行办事处。

分析

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了受益人的概念,即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但未对上述概念进行细分。实践中,保险公司对于人身险业务的受益人往往细分为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前者一般为被保险人本人,后者则可由被保险人指定。本案中,李某向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注时仅规定增加银行为受益人,但没有明确受益权的内容。法院则依据李某与银行设定质押的本意,认定银行对于全部保单权益享有所有权,既包括生存保险金又包括身故保险金,李某在保单质押期间不享有保险金的所有权。

启示

投保人、债权人、保险公司在办理人身保单的质押时应注意履行完备的手续,以免发生纠纷。因为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三者享有的保单权益也不相同。投保人对保单价值享有权利,被保险人对生存保险金享有权利,受益人对身故保险金享有权利。因此,在设定质押时应明确所有权所涉及的范围,以免处分了他人的权利,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n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受伤责任划分:明确分工,保障权益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超车的责任划分(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
    2023-07-18
    459人看过
  • 股权质押信托受益人信息查询
    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此款产品的保底资金,产品兑付有问题时,先亏损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时,“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超预期的收益。股权质押信托的概述与其他实物抵押相比,股权质押的最大特点在于估值的波动性。在信托项目担保质押中,质押率是一个重要指标,质押率为融资金额与抵押物估值的比率,通常情况下越低越好。考虑质押物的变现难易程度,一般来说,高于50%以上的质押率即质押物估值不足融资额的一半的项目,就需要谨慎考虑担保的有效性。《委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
    2023-07-06
    446人看过
  •  股权质押登记的权益与保障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相关规定。主要思想是股权出质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但已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申请书、股东名册复印件、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能要求提交的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此时股权质押登记即产生效力。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需 要 提 交 哪 些 材 料 ?根
    2023-09-03
    236人看过
  • 协议内容不明确,如何确保权益?
    合同约定不清楚的,可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无法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照具体的规定进行确定。合同约定不明时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3、法定补充原则。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不明确如何处理?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不明确处理如下:根据有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起诉后,贷款人主张口头约定利息的,贷款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实,如果贷款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实,则应认为双方有利息协议,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或难以查明利息协议,则视为利息协议不明确,此时无需支付利息。但贷款期间未约定利息,不影响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2023-07-15
    146人看过
  •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指的谁
    一、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指的谁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此款产品的保底资金,产品兑付有问题时,先亏损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时,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超预期的收益。《信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二、买保险填写的受益人,填法定受益人,指的是什么人法定受益人是指如果被保人未指定受益人,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在继承保险
    2023-06-17
    110人看过
  • 保险受益权的性质是什么
    是一种财产权。保险受益权本质上是被保险人通过参加含有死亡保险因素的人身保险合同,转移因其死亡所产生的经济风险,满足其遗属或所信赖的人的经济需求,为受益人设定的请求和受领身故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犯罪的人有保险受益权吗犯罪的人有保险收益权,但是存在严
    2023-08-12
    150人看过
  • 权利质押是否为法定担保权益
    权利质权是否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权利质权不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在我国,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唯一的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协商订立书面合同,将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财产价款。也叫“质押”。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为质物。出质人还可以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物权质押。特点: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具有不可分割性、代位权和求偿权。质权的独特性在于:(1)质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二)质押是以债权人占有质押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的基础
    2023-05-02
    212人看过
  • 明确劳动权益的保护期间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成了劳动者的诉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也是一个争论很久司法实践的难点。为此,《解释(二)》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计算等问题作出了一整套具体规定,如第一条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第二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
    2023-02-13
    171人看过
  • 民法典明确授权:质权人可将质押物租赁吗?
    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经过出质人同意或者质押合同约定可以出租质押物,则质权人可以将质押物出租。如果未经出质人同意或者质押合同约定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则质权人不可以将质押物出租。质权人擅自出租质押物造成其毁损或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上可以设定质权吗不动产上不可以设定质权。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质权的是动产和以下这些权利:(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10
    103人看过
  • 股权质押受法律保护吗
    股权质押受法律保护,但是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股权只能质押一次。一、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流程是:1、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2、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持股的证明文件等;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审查材料,办理出质登记。二、股权质押有什么融资比例的标准一、股权质押融资分为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但是,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可用来抵债或质押的优质资产;但是资产负债率很高。二、股权质押融资比例的标准是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
    2023-03-31
    495人看过
  • 民法典信托受益权可否作为质押物
    一、民法典信托受益权可否作为质押物民法典中,规定信托受益权不能作为质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
    2023-06-19
    186人看过
  • 股权质押其派生权益也要一起质押吗
    股权质押的,股权的派生权益一般是一并质押的,但派生权益产生的收益由质权人取得,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质押物可以协议拍卖么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押财产造成损害或价格下跌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但质权人又不行使质权时,出
    2023-06-20
    385人看过
  •  民法典明确留置权与质权受偿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存在质权和留置权的情况下,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如果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那么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如果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那么留置权消灭。因此,同一动产上存在多种权利时,留置权具有最高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存在质权和留置权的情况下,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民法典:同一动产上留置权与质权如何处理?民法典规定了同一动产上留置权与质权的关系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第453条规定,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
    2023-08-25
    407人看过
  • 保单质押贷款的价值如何确定
    如果你手中有银行代理保险产品,而又急需资金缓解一时之需,不妨试着用保单做质押物,到贷款机构申请贷款。那么,保单贷质押贷款能够获取多少贷款呢?保单质押贷款的价值怎样确定?保单质押贷款的金额是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确定,最高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而且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保单质押贷款不能正常还本付息,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将以贷款与保单价值之间的差额支付利息,差额支付完后,保单就将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用来贷款的保单必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保单,而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不能质押。相关知识个人申请贷款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遵纪守法,没
    2023-04-26
    2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权利保全中的质押权受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30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请问存单质押受益权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6
      1、存单质押受益权,指的是部分银行为了增加银行存款,满足存贷比的监管指标,与贷款企业、资管公司(或券商等通道方)合作,以“存单受益权”的方式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
    • 存单质押受益权是怎么规定的?对谁有益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权利质押合同由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达成共同意思表示的合意即为成立。存单质押受益权指的是部分银行为了增加银行存款,满足存贷比的监管指标,与贷款企业、资管公司(或券商等通道方)合作,以“存单受益权”的方式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 2022年质押担保是否要明确债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3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要明确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存单质押收益权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2
      收益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押。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