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多的澳大利亚华人夫妇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李亚友夫妇须向深圳市平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面积误差部分购房款人民币83687元,但终审法院维持了原审法院关于延期交房和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赔偿。两相比较,李亚友夫妇虽然输了官司,但却赢了利。6月5日,李亚友夫妇拿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对此结果,李亚友夫妇表示有些遗憾,但能结束这段官司生活,也算是一种解脱。现在他们希望双方能早些完成交割,尽快领到住了两年多还未拿到的房产证。
2004年,李亚友夫妇在深圳盐田大梅沙购买了海边倚天阁的一套房产。由于李亚友夫妇中文不好,也为了省心,当初签定购房合同时选择了按套买的购房方式,交完所有购房款后就住进了他们在深圳的新家。可没想到在他们入住一年多后,房地产开发商突然一纸诉状将他们夫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购房款逾12万元人民币,理由是当初有关单位在进行房屋测量时遗漏了6.2平方米的阳台面积。
面对这突出其来的官司,李亚友夫妇感到又气愤又无奈,在应诉的同时也针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未办房产证等违约行为提出了反诉。在2006年3月和5月盐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的两次公开审理中,原告、被告双方围绕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购房款是按套计算还是按面积单价计算;原告迟延交房是否存在免责的法定事由;原告售楼时是否存在广告欺诈等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2006年7月,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平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原告向被告支付迟延交房及迟延办证的违约金。
对于这个判决,原告表示不服,并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定李亚友夫妇不需向深圳市平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补交阳台面积房款系适用法律有误,因此在2007年5月17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中,改判李亚友夫妇向深圳市平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补交阳台面积房款人民币83687元。但维持了原审法院关于原告向被告支付迟延交房及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的判决。其中,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计算至房产证办出之日止,目前仅此一项已大大超出补交阳台面积房款。截至2006年7月1日,深圳市平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给李亚友夫妇支付迟延交房及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共79398.45元。
李亚友夫妇祖籍广东,李亚友的父亲是马来西亚的一名爱国华侨。李亚友从小受父亲影响,对祖国充满了热爱之情。李亚友为实现父辈叶落归根的愿望,夫妇俩在澳大利亚退休后,来到深圳生活。
李亚友夫妇在深圳购房遇到的麻烦事,引起了深圳侨界的关注,深圳市侨务部门、盐田区侨联和梅沙街道侨联都表示,海外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有关领导还亲自到李亚友夫妇家中了解情况,希望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一问题,并配合法院做好有关证据的收集,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本报去年曾以《澳籍华人夫妇的深圳喜忧事》为题进行过报道)。来自侨界的关心让心情沮丧的李亚友夫妇心里感到安慰,同时有关部门也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李亚友说,身处他乡并不孤独,有了侨办侨联就像有了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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