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适用仲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43:34 63 人看过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捐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二是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1、范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2、对象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
    2023-03-22
    143人看过
  • 仲裁争议不能胜诉的情况下有哪些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由此,可以看出,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所谓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纠纷不能仲裁因为此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往往涉及当事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如婚姻关系等,所以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行政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此种争议只能通过行政方式处理,或者以行政诉讼方式解决。一、保险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保险纠纷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保险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
    2023-04-03
    346人看过
  • 特例情况下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具体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2、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2023-07-13
    85人看过
  • 仲裁适用哪些范围?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合同纠纷是捐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根
    2023-05-01
    281人看过
  •  自诉和公诉在哪些情况下适用?
    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所需的条件包括:被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予追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一、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所需的条件包括:1.被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予追究。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
    2023-09-21
    25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仲裁裁决书应补正
    裁决书的补正,又叫修正,指的是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中,如果存在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可以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补正。关于补正的条件和补正的程序,仲裁法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按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仲裁机构及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则和仲裁习惯做法,仲裁裁决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或修正的。这些特定情况是:一、裁决书有计算错误、抄写错误或排版错误,或任何类似的错误,当事人可以要求改正;二、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申请事项,或者仲裁庭在其意见中陈述过但裁决书遗漏了的应裁事项,当事人可以要求追加裁决;三、裁决事项模棱两可或表达不清,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释。上述改正、追加和解释要遵守严格的程序要求:一、只能由当事人向处理该案件的仲裁庭或仲裁机构提出;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提出;三、仲裁庭可依职权主动对裁决书进行补正,且不受时间限制;四、改正、追加和
    2023-05-01
    324人看过
  • 什么是仲裁,仲裁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
    2023-06-14
    418人看过
  • 建筑工程仲裁适用哪些情况?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已普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签订合同。一般来说,按照示范文本签订仲裁条款不应再有争议。但现实情况是,虽然有示范文本,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理解使用这一示范仲裁条款时还是不断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造成仲裁条款约定无效或约定不明等。为避免因仲裁条款约定无效或约定不明所带来的麻烦,《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仲裁条款的特定要求,从而能签订一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按照仲裁规则规定,
    2023-02-24
    18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仲裁时效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一、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3、属于仲
    2023-02-18
    87人看过
  •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情况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
    2023-08-10
    309人看过
  • 解除合同的仲裁适用情形有哪些?
    只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就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2023-08-18
    24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下哪些情况下应该适用判决
    判决,是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时,由法院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断处理。判决并非需要案件全部审理完毕才能做出,在审理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2012年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并对判决书的内容作了些许完善。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内容包括:(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案由是指审理的案件的种类,一般按照诉讼请求的内容划分,如离婚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此有详细规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反驳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都应当按原告或者被告的陈述如实裁明。被告提出反诉的,也应一并表述。(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法院
    2023-04-21
    440人看过
  • 哪些不能仲裁仲裁协议在哪些情形下失效
    一、哪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争议。(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纠纷?第一,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第二,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第三,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第四,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第五,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第六,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第七,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2023-06-03
    440人看过
  • 适用裁定诉讼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律师补充: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
    2023-05-06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哪些情况下适用立即执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死缓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一)民愤不是极大的;(二)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三)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四)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五)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六)犯罪
    • 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适用于哪些情况?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和《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的规定,部分裁决仅适用于以下范围:①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劳动者生活无基本保障的;②劳动者因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③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
    • 仲裁适用以下哪些程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5
      1.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仲裁申请;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2.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委托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组织、个人进行调解。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3.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
    • 仲裁员回避,什么情况下不适合裁决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仲裁员必须避免以下情况:(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礼物。
    • 什么情况下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