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有哪些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21:24:48 263 人看过

新准则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

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389"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八)"委托贷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一)"商誉"科目

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

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调账时,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还应将原制度"递-延所得税"科目的余额全额冲销,相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

(十五)"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六)"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

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十七)"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八)"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调账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十九)"预计负债"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二十)"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

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调账时,应将"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债券"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一)"实收资本"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调账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二)"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

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十三)"盈余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四)"本年利润"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五)"利润分配"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

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

根据新准则规定,"投资收益"科目除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以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除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营业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其他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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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折旧”这个会计科目比较特殊,属于资产类账户,但是与一般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不同,它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我们可以理解为特殊的资产,简称“特产”。类似这样的会计科目还有累计摊销、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计提折旧时要注意: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下月开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下月停提。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经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已经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再提折旧这个好理解,比如说你花1000块钱购买了一辆自行车,你打算把这个自行车用5年,如果没有残值的话,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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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账目有哪些收据可以入账
    其实,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等,都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作为合法的费用凭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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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新准则(应用指南)比起与旧准则(制度),增值税总账科目主要表现在: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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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如何处理
    一、债务重组重要术语的定义债务重组定义原准则: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两者的差异:①新定义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加强了债务重组的限定范围。②新定义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业务实质,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才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以防止实务中乱用此准则包装会计信息。债务重组日的确定原准则和新准则均规定: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具体描述为:以资产方式进行抵偿的债务重组日为资产已经到达债权人手里或已经交付债权人使用,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债权转股权的债务重组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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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准则有什么不同
    1、新旧基本会计准则的差异。一是修改适用范围。原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所有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向国内有关部门编制财务报告按照这些标准”。其适用范围包括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资企业,新准则调整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二是修订了财务报告目标。原准则规定会计目标为“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新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帮助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新准则根据基本会计原则对基本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并强调了可靠性、相关性、可操作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可理解性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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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旧准则
    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等能力。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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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3
      一、现金支票只能通过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科目核算: 通过现金支票提现,然后支付相关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根据支付的经济事项 再记账: 借:xx科目 贷:现金 二、按照规定现金支票只能提前现金,实际工作中,也可用支票直接支付货款,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注: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 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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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新会计发现公司的账目混乱,需要之前的会计一起把账目整理清楚。如果之前的会计不配合,需要请示单位领导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清楚再接手。要不然一堆烂账,你一个新人很难整清楚,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些都是其次,最主要的是之前的账实是否相符都很难判断,容易产生纠纷。所以,新会计接手公司账目,务必要确保之前的东西是准确无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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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私营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也是要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设置和核算。具体的你可以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