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9:50:20 500 人看过

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具体如下: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雇佣、委托等合同;

2、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债权,例如以某个特定的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

3、不作为的债权;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等。

一、特殊的起诉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1、一时性债权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一时性债权是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某一时间到来或特定事由发生时而成立的且数额固定化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也明确了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此时,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开始起算。其后续时间对债权构成或数额变化不产生任何影响,无须时间补充即告成立和完成。

此时,债权人应当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继续性债权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继续性债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为单位计算违约金而成立的一种合同债权,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按月计收租金,物业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供用电合同中按月计收电费等,它以约定时间届满形成一种债权。

继续性债权是就单个债权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继续性债权可以日或月为单位独立形成债权。若以日为单位,违约行为发生的第一天,权利人即产生第一个债权,第二天即产生第二个债权……,第365天,则产生365个债权。这些“债权”具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一定独立性,作为请求权的发生基础。换言之,继续性债权由一个个独立单位的债权构成一个个独立单位的请求权。以日、月、季、年为单位,一年则构成365个或12个或4个或1个单位的独立请求权,相应地有365个或12个或4个或1个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继续性债权虽然相对独立,但因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且性质相同,债权人可将这些多个独立的债权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债权行使诉讼请求权。

二、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

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于债务人有直接收取权,尤其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

三、最高额合同内容有哪些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的基础关系或者债权种类;

(2)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最高额担保的期限;

(4)质押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权属;

(5)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例如质押标的移转占有的时间等)。

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可以为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物上保证人)。最高额质权的设定,属于处分质物的行为,出质人对质押标的应当具有处分权以及处分质押标的的行为能力。质押标的的所有人不得行使处分权的,不得设定最高额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混同相关文章
  • 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3、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
    2023-08-02
    324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转让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一)债权的全部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二)债权的部分转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二、债权该怎么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一)债权转让要履行通知义务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
    2023-04-23
    363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
    2023-03-03
    432人看过
  • 诉讼时效已过的债权能否转让,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已过的债权能否转让1、过了诉讼时效后,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的,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并且通知债务人。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2、依合同性质不
    2023-06-17
    120人看过
  • 根据不同房屋性质的计算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房产税=租金收入*4%;印花税=租金收入*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营业税=租金收入*3%;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二)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印花税=租金收入*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营业税=租金收入*5%;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房屋出租(经营用)每月应纳税款:营业税及附加为租金收入5.5%,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个人所得税为[租金收入-维修金等支出(每
    2023-04-05
    393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债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条件债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三、债权转让合同需要债务人签字吗债权转让合同不需要债务人签字同意,只需即时通知到债务人就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协议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
    2023-06-19
    364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 一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二是权利义务终止。 其他的方式还有清偿,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这是狭义的混同,是专指合同法上的情况。 广义的混同,包括权... 更多>

    #合同混同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什么性质不得转让?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18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 反担保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9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债权权转让合同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
    •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怎样的债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4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一、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或者发生显著差异的债权。 二、不作为债权。因为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转让这些债权,相当于增设了债务人的义务,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三、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四、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债权。
    • 技术转让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2
      1、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第二,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依技术转让合同所转移的是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2、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技术转让合同的一般效力。 第一,对让与人的效力。 第二,对受让人的效力。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不能转让合同债权包括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3
      以下合同债权不能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以及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依法转让的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