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承、分析房屋征收契税等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7:32:25 363 人看过

1998年5月22日

(沪财农(1998)40号)

杨浦区财政局:

你局杨财发(1998)45号“关于契税征收过程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关于继承、分析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件》规定。房屋契税的征收范围为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经请示财政部,继承和分析房屋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但为了便于有效地控制税源流失,保证每本房地产权证上能全面反映契税的征收情况,各级征收机关对这部分的权属转移也应办理契税减免的有关手续。

2.关于特困户解困新购住房。凡被市解困办(截止1993年底)登记立卡,确认为人均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由个人出资购买住房,并在规定人均二十四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内的,经市解困办出具“解困购房申请减免契税证明”后,可免征契税,此项优惠照顾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超过规定标准面积,对超过部分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此复。

一、契税是按发票金额计算吗

新房的契税是按照当时的成交价计算;二手房契税是按照评估价计算。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二、二手房过户要多少费用?

1、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每套,买方承担。

2、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每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每平方米);非住宅10元每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每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7、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契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租赁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批复
    (1990年10月10日国税函发<1990>1236号)海南省财政税务厅:你厅琼财税(1990)所字第41号《关于对财产租赁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关于财产租赁收入扣费问题。由于对综合收入征税时已经扣除了一定的费用,如果再对其中的每个单项扣费,则会出现重复扣费现象,但鉴于财产租赁收入的实际情况,我们意见:对财产租赁收入,可扣除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和维修费后,余额并入当月综合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二、关于取得实物收入征税问题。根据现行规定,个人以实物形式取得收入的,应将实物折价为现金收入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因此,由承租方用应付的房租直接为出租方扩、改建房屋;出租方出地皮,由承租方出钱建房,均应按现行规定折价征税。
    2023-06-05
    291人看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罗湖征收分局个人独资企业征管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罗湖征收分局:你分局《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征管问题的请示》(深地税罗发[2000]20号)收悉,市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后若干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地税发[2000]217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由检查分局进行管理,收入归属检查分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独资企业在国务院未有明确答复之前,可暂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从企业取得分配收入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06-06
    26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紧急请示》(闽地税征[200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1号)第三条第一款,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武警、部队对外经营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以及其他应税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对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应按上述文件执行。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已于2
    2023-06-07
    168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购房贷款利息追加税基有关事宜的批复
    沪地税所二[2003]19号你局《关于送审{关于本市购房税基抵扣按揭贷款利息追加税基实施办法>及有关问题的意见}(沪财一财[2003]22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8]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二[1998]3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购房贷款利息追加税基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可享受购房贷款利息追加税基的对象可享受购房贷款利息追加税基的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购房者:(一)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在本市以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宅的;(二)符合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二(1998)30号文第一条规定可享受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的;(三)在2003年5月31日前购房款部分(不含利息)的税基已抵扣完毕的。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3-06-05
    30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4号)江西省财政厅:你厅《关于以土地换资金以土地换项目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征收契税的请示》(赣财农税[20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3-06-05
    362人看过
  • 重庆上海房产税征收效果以及问题分析
    一、沪渝房产税试点成效及评价备受瞩目的房产税试点在重庆、上海两地破冰后,转眼已过百日。资料显示,截至4月底,重庆房产税税收收入70余万元。截至4月27日,上海税务机关共受理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8960件,其中认定为应征税的住房2306套,上海缴纳的房产税在20笔左右。对房产税的试点效果,两地官方均保持乐观:上海今年前4个月一手商品住宅成交量创下6年来的同期最低;重庆高端物业普遍遇冷,独栋商品住宅的价格较1月初下跌8%左右。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挤出,与房产税的征收存在一定关系。
    2023-06-10
    325人看过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福建省财政厅文号:闽财农税[2004]27号发布日期:2004-8-24执行日期:2004-8-24福州市财政局:你局《关于免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的请示》(榕财农[2004]1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2000年5月福州开发区长江贸易总公司原承包人钟定国及其妻购买福建粮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套房屋和2个车位,交34.79万元定金,直至钟定国因诈骗于2000年10月被成都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产权转移未完成的,不征契税。因此,钟定国及其妻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注销之后,不征房屋买卖契税。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福建省财政厅
    2023-04-22
    300人看过
  • 上海市地税局等关于廉租、经济适用房税收减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为了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税收减免管理工作,现将申请办理减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通知》规定的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住房建设项目)及其开发企业名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通过书面形式定期向市地方税务局提供。市地方税务局收到名单后,负责将名单转发给所属税务征收分局。各税务征收分局据以办理相关税收的减免。二、凡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面积,按《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记载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用地面积确定;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的面积需要计算分摊的,按《上海市城镇土
    2023-06-10
    42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3]1272号【发布日期】2003-11-25【生效日期】2003-11-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国税函[2003]1272号)深圳市财政局:你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深财农[200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经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人事局直属的原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两个事业单位撤并为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且合并后新设立的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仍为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在上述事业单位撤并过程中,原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深圳市人才大市场的房地产权属需分别过户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名下,所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的行政性调整和划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3-06-10
    302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财教[2011]10号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8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的精神,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制
    2023-06-07
    296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本市经济发展中有关契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年7月13日(沪财农(1998)54号)各区县财政局,浦东新区财税局:为推动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中央和兄弟省市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来沪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沪府发(1998)18号文《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化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沪府发(1998)19号文《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化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沪府发(1998)23号文《关于发布“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现对涉及契税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凡符合沪府发(1998)18号文规定要求的,“市外在沪企业”,一次性购买本市1,000平方米以上(包括1,000平方米)商品房,可享受契税税款50%的地方贴费,“市外在沪企业”契税实际负担率为成交价1.5%。此规定从1998年5月25日起执行。凡在此日期之后签定房地产转移合同的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2023-06-05
    297人看过
  •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房产税等有关问题
    从财政部获悉,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称,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通知还称,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据介绍,该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3-06-07
    454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地税地[2003]85号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徐汇区、长宁区、闸北区、普陀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精神,为深化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充分体现中央提出的对农民“多予、少取”的休养生息政策,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农业税政策作进一步调整:1.从今年起,对本市农民实行农业税免征政策;2.对农民以外的农业税纳税人,仍按政策规定征收农业税。今年农业税计税价格按照上年标准执行,主粮结算单价每公斤为1.10元。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收到本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对今年已征收的农业税税款进行认真清理,对其中属于本年度纳税人为农民的农业税税款一律按规定清退到纳税人。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
    2023-06-07
    426人看过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复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发布文号:沪价房[1999]第316号市房地局、市农林局,市蔬菜办:你们发来的沪房地(1999)第452号《关于调整征地的耕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研究,同意调整本市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费标准分别见附表一、二。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区县的耕地补偿费标准减半确定。调整后的征地补偿费标准,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但其中如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被批准用地并在本补偿标准公布之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专此函复。附表一: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附表二:常年蔬菜乡镇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其它耕地常年蔬菜地其它耕地常年蔬菜地元/亩元/me2元/亩元/me2元/亩元/me2元/亩元/me2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
    2023-04-23
    30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契税
    词条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 更多>

    #契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契税征收的问题:怎么界定首套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8
      看是否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 房产继承契税上海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1
      直系亲属:取得时费用:合同价1%公证费免征契税。非直系亲属合同价1%公证费3%契税。卖出时所需费用: 1.直系亲属卖出时的合同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卖出时的合同价5.6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特殊情况(满5年一套住房,个税免征。满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被继承人购房时的上手材料可以抵扣)。 2.非直系亲属:卖出时的合同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卖出时的合同价5.6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特
    • 房产析产改造契税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房产析产过户契税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 房屋征收决定行政复议的有关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关于房屋征收决定行政复议,应当首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关于房地产契税减免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0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