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属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31:42 387 人看过

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招标人的原则,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但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招标人。

一、废标六种情形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二、没招标先施工是违法吗?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理由如下:第一、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第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据此,我们认为没有招标先施工不仅违法,而且可能存在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情形,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实际上都是没有保障的,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完成后可能引发纠纷。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如下: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项规定不仅指投标人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 标,还可能对一些重要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的协商。除此之外,同一招 标项目的投标人还可能分成两个以上的小集团,分别按照各自协商的原则和利益分配机 制串通投标、轮流中标;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是串通投标的一个极端表现,也即围标。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有 多种,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定标准和方法制定不同投标方案,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等;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根据约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提交 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约定放弃投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被宣布为中标的投 标人约定放弃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构成本项规定的串通投标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属于 同一组织成员;二是这些不同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同一招标项目中采取了协同行 动。所谓协同行动是指按照预先确定的策略投标,确保该组织的成员或者特定成员中 标。需要指出的是,同一组织的成员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并不必然属于串标。

5、投标人之间为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 该项为兜底性规定,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如:共同放弃投标或者一致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致使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导致招标失败。

投标人之间有以下行为的,也会被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间的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如下:

1、明招暗定。招标人采用多种方式限制或排挤潜在投标人,或者是信息发布不对称,公开程度和公开范围不够,导致多家投标人报价失误;

2、事后补偿。招标人事先与投标人串通,在超出投标人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压低报价,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变更设计或其他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

3、透露信息。招标人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透露给特定投标人,如在设有标底的项目中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中标;

4、量身定制。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时,围绕特定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情况,故意制定一些特殊的招标条件,以排斥其他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使特定投标人轻易就能中标;

5、差别待遇。招标人通过操纵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项目中,招标人以种种理由认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处罚。

总而言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有违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任何形式串通投标都是不合法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标相关文章
  • 什么是专利权人?怎么确定归属
    一、什么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2、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
    2023-04-15
    289人看过
  • 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的确定
    权利归属的确定甲公司委托乙画家根据该公司的产品特点创作了一幅国画用于产品包装之上,并支付了高额创作费用。由于画作传神,提升了产品形象,使得甲公司的产品销量大增。后乙画家在出版其书画作品集时,也将该副国画作为自己的代表作用在了封面上。甲公司认为这幅画是其花大价钱专为自己的产品创作的,因此著作权理所应当归公司所有。而乙画家却认为该画作凝聚了自己的心血,体现了其艺术水平,他人无权据为己有。由于双方当初未对画作的著作权归属做出约定,导致各执一词,产生矛盾。那么究竟应该由谁享有权利呢?对于一般的作品,其著作权是由作者当然享有的。但就委托作品而言,其著作权的归属的确定与一般作品相比还是有所区别的。鉴于委托作品的产生根本上是源于委托人与作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首先要看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即双方可以在委托创作合同中自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哪一方所
    2023-06-08
    25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房屋的权利人
    民法典规定,房屋物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权利人的确定,要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信息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民法典中权利人过世房屋买卖是否有效民法典规定,房屋的所有人过世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买卖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
    2023-08-17
    83人看过
  • 优先承租权属于承租人的法定权利吗
    优先承租权不属于承租人的法定权利。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性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一、转租签合同要交押金吗转租合同中由转租人和租户自行约定押金条款,房子已转租但未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押金可由第三方(现有租户)支付给转租人,合同到期后转为第三方,由房东重新出具押金收据。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
    2023-03-07
    251人看过
  • 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是有条件限制的,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该债权不得具有专属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作为行使代位权的对象。一、民法典规定债权代位权必须起诉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必须起诉,因为代位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没有到期的债权能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023-04-04
    105人看过
  • 专利侵权中如何确认权利人的损失
    一、专利侵权的侵权要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
    2023-04-04
    75人看过
  • 专利权权属如何进行确定
    一件发明创造完成后,究竟谁有权申请专利,要视发明创造的性质而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权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
    2023-02-10
    148人看过
  • 催告抗辩权属于保证人的专属权利吗
    催告抗辩权是属于保证人专属的一种权利,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得拒绝履行保证债务。对此,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不过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一条有所体现,依此规定,催告抗辩权仅适用于代为履行的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应先请求(书面或口头)主债务人履行。一、保证人对主债权转让等责任问题1、主债权转让的保证责任问题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务转让的保证责任问题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
    2023-03-26
    449人看过
  • 如何确定股东诉讼中的利益归属
    股东代表诉讼的直接动因是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只是以个人的名义对侵权人进行起诉,从而维护公司利益,并不是直接为了股东自己的利益进行起诉。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公司所有。一、公司法152条的被告对象及其行为1、被告对象。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为表现。根据本法规定,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是法定的公司机关,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权力,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当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时,股东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3-06
    216人看过
  • 著作权属于人身权的权利有哪些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一、著作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二)专有性,即著作权人排他性的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四)时间性,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保护期。二、哪些作品有著作权?(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三、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区别有哪些?(1
    2023-04-07
    185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的权利中有哪些属于救济权利的
    法律咨询:行政许可法所载明的权利中哪些属于救济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
    2023-05-04
    463人看过
  • 安置房产的权利归属如何确定?
    安置房在五证办齐全,小区配套及小区本身合格的情况下是可以办下来房产证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据了解,北京定向安置房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管理,一是按照经适房产权管理,一是按照限价房产权管理,均不受购买5年才能上市交易这一条件限制。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但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普通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按新房新办
    2023-07-04
    230人看过
  • 权利属于人身自由权的是哪些
    权利属于人身自由权的是:1、通信自由权;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具体而言,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精神自由权,也称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3-08-12
    427人看过
  • 人防工程的权利应该属于谁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应归属国家,但是对于其使用收益权要视情况而定,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综合认定。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国家为了应对战争,增强城市整体和重点目标的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需要,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其设备设施。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因为人防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多样,因此导致了其所有权的复杂性,“平战结合”即战时提供人员、物资、车辆掩蔽,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而且平时能作为商场、停车场、储藏间等使用的方针又导致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差异性。对于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有如下几个观点。结建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因为结建人防工程是免交土地出让费及大部分相关税费建成的。人防具有国防属性,是国家防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资产属国家所有。结建工程是人防
    2023-08-12
    235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标
    相关咨询
    • 确定著作权属于什么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1
      关于著作权的主体,需要区分为两类讨论,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而另一种则是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其中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就有: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 确定专利权主体哪些是专利权人?怎么确定归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31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家中的优先承租权属于法定权利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3
      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我国《宪法》等法律对此并无规定,但是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
    • 代理机构XX有没有确定中标人的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6
      没有,中标人确定是按程序来,公司的实力加运气确定的。当然,如果你围标串标那就太好了,你自己就能定
    • 中国一切权利是属于谁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法律依据:《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