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一般适用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43:18 298 人看过

管制的适用对象: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人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满足条件可以减刑。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合的刑罚。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同,下限与拘役相同,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即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3、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严重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二、缓刑是否适用累犯

在我国关于累犯不可以缓刑。一般情况下,累犯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累犯应当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而缓刑适用于对社会危害较小,并且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所以累犯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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