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08:31:50 355 人看过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诉讼管辖地的法律规定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管辖地规定如下:

1、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中国人在国外犯罪谁有管辖权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的,通常情况下中国的法院有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上属人管辖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均适用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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