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第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
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对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做出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在约定的条件成熟或期限届满时生效。人身保险当事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必须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人身保险合闸才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需要一个对价的过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价值交换称之为对价。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对价是一种承诺,即保险人同意当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作为对保险人承诺的回报,投保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通常是交纳保费。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后,已订立的保险合同即开始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均受合同条款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标志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即经过要约人的要约和被要约人的承诺,即告成立。成立后的保险合同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指已经成立的人身保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什么是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
463人看过
-
生效条件对保险合同的影响
111人看过
-
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435人看过
-
没有特定条件时保险合同生效
350人看过
-
保险法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要有什么条件
114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发生与条件
392人看过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保险合同什么条件下才会生效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6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缔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在具备上述要件时生效。
-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及其法律效力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首先,保险合同应当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自愿协商订立的,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其次,投保人与保险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论投保人是个人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与保险人之间都没有上下高低之分。合同内容必须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此外,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是
-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要什么条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7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1、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主体资格; 2、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
保险条件无效合同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保险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有以下情况: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中国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中国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
-
人身保险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险费合同失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9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