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文书字体是怎样的?
新版的司法鉴定文书与老版最显著的变化就是:由原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统一为《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也是与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适应的。老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而新版本《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此外,此次发布的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2007年11月1日印发的《司法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第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而根据最新版的《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法部给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格式规范,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资料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附件及落款等内容。
由此,可以看出,新版文书和老版司法鉴定文书在格式上有以下几点不同:
1、老版司法鉴定文书中“附件”独立于正文,而新版《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正文中包含“附件”。
2、新版《司法鉴定意见书》中不再包含“附注”。(老版中“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3、新版《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正文中增加了“资料摘要”,并将“检案摘要”更改为“基本案情”,“检验过程”更改为“鉴定过程”。
新版与老版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格式基本保持不变,封面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但是,封二声明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1、新版《司法鉴定意见书》封二的第1条是老版封2中第2条内容和第3条后半条内容和合并后并在文字上进行了修改,此外更强调了司法鉴定机构,而不仅仅是司法鉴定人。
2、新版《司法鉴定意见书》封二的第3条内容基本和老版的第4条内容保持一致。
3、新版《司法鉴定意见书》封二的第2条和第4条内容为新增加,第2条强调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第4条强调了“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这也是与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保持了一致。
老版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标题”要求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新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标题”为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意见书”,由此可见,新版《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标题”中的委托鉴定事项由“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统一替代。
老版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中,“编号”要求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新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此没有做说明。
老版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中,“基本情况”要求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新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基本情况”要求应当简要说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等情况。与老版相比,新版的“基本情况”的不再强调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基本案情(老版为检案摘要)
老版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中,“检案摘要”要求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新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此没有做说明。但是,按照字面的理解,应该是与老版保持一致。
“资料摘要”
“资料摘要”是新版的司法鉴定文书中新增加的内容,按照说明是应当摘录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如法医鉴定的病史摘要等。
鉴定过程(老版为检验过程)
老版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中,“检验过程”要求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新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鉴定过程”要求应当客观、详实、有条理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过程,包括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和主要结果等。
由此可见,新版《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过程”除了要求体现以前老版“检验过程”规定的内容外,原本在老版鉴定文书中的“基本情况”中的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及主要结果均要求在“鉴定过程”说明。此外,还强调了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
老版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中,“分析说明”要求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新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要求应当详细阐明鉴定人根据有关科学理论知识,通过对鉴定材料,检查、检验、检测结果,鉴定标准,专家意见等进行鉴别、判断、综合分析、逻辑推理,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要求有良好的科学性、逻辑性。这点上两个版本基本保持一致。
鉴定意见
老版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中,“鉴定意见”要求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新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于“鉴定意见”没有做说明。
落款
老版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中,“落款”要求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新版的司法鉴定文书中,“落款”要求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与老版相比,新版去掉了“落款”这一标题。其次,强调了司法鉴定人签名为打印文本亲笔签名,鉴定人的盖章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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