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范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7 13:02:49 163 人看过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范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一类具有特殊性质的买卖协议。

简单来说,房屋买卖合同是以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关于出售房屋以及转移房屋所有权予买受方,同时由买受方支付相应价款的法律合约。

这个合同不仅遵循了一般的买卖合同的共性特征,也彰显出其自身独具特色的特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出卖方需将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受方,而买受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本质上是一份诺成、双向义务、且必须承担经济责任的法律文件;

再者,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因此涉及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环节必须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必要的注册手续;

最后,房屋买卖合同被视为法律条款规定中的重要法律行为。

简单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一份买卖双方通过协议交换房屋所有权和支付相应价款的法律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负责转移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方或者卖方,而享有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一方则成为买受方或买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的步骤有哪些1.仔细审查所签署的购房协议,以识别其中是否含有任何条款能够导致不公平对待或是表述不够明确之处。对于此类可能引发混淆或者误解的条款,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订或加入详尽注解以便澄清含义;

2.确认交易方具备相关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从而保障您最终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益;

3.完成签署购房协议或者完成加盖公章的手续,以确保各项条款都已得到切实履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占据着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位置,其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房屋所有权从出卖方向买受方的顺利转移,同时也意味着获得相应的价格补偿。此种买卖协议不仅具备承诺性质以及双方所承担的双重义务,还蕴含着相应的经济责任。因为合同中的标的物——房地产,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的登记注册。明确地说,作为法律行为的重要构成要素,房屋买卖合同清晰地划定了卖方(即出卖方)与买方(即买受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范围,其中包括所有权的转移以及价款的支付等关键环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动迁房交易后是否属于商品房范畴?
    即使成交后,被拆迁的房屋也不是商品房。动迁房交易,只能说房子是房产证,但房子的真实性质没有改变,还是安置房。商品房是指商人购买土地、建造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时出售的房屋。有许可证的动迁房可以买卖,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无证拆迁安置房,要区别情况。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动迁房与商品房区别动迁房指的是安置房,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可以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房屋质量有差异。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相对来说质量会好些。第二,结构设计要求不同。动迁房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一般是按照要求的最低配置来建设,只要不违反规范就行,所以比较多槽点。商品房则会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会多花点心思。第三,房屋价格相差较
    2023-07-01
    37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那么合同的形式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
    2023-06-27
    80人看过
  • 认购协议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认购协议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吗?依传统民法理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分为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预约合同的目的在于当事人对签订特定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划,其主要意义就在于为当事人设定了按照公平诚信原则进行磋商以达成本约合同的义务;本约合同则是对双方特定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预约合同既可以是明确本约合同的订约行为,也可以是对本约合同的内容进行预先设定,其中对经协商一致设定的本约内容,将来签订的本约合同应予直接确认,其他事项则留待订立本约合同时继续磋商。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是看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
    2023-06-10
    462人看过
  • 商品购销合同的范畴
    购销合同范围如下:1、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2、购销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3、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同需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标准石材购销合同模板<p>需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p><p>供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p><p>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p><p>三、交货日期:_______</p><p>四、交货方式及地址:_______</p><p>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_____
    2023-07-11
    494人看过
  •  保密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该段内容讲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合同中可以包括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条款。那么,保密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密协议的定义。保密
    2023-08-30
    493人看过
  • 合同纠纷是否属于财产案件范畴?
    合同纠纷涉及财产类型标的的,一般算财产案件。对于财产案件,一般是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实行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例如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只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怎么定义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定义如下:1、财产案件即在诉讼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如继承纠纷、借贷纠、损害赔偿等;2、非财产案件即诉讼中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多为关系人身权的案件,比如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确定血缘关系的案件、宣告失踪、死亡等。人身损害或伤害属于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双重性案件。民事案件多数为财产性的案件,非财产性案件所占比例很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
    2023-08-11
    352人看过
  • 个人商品房合同买卖范本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
    2023-06-02
    221人看过
  • 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范畴?
    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专利申请权由申请人专属享有,可以转让给别人。关于转让,双方当事人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什么专利权人与他人之间签订的专利申请转让合同是专利权人将其所有的特定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双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且该合同自双方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申请权和专利
    2023-07-10
    110人看过
  • 合伙合同争议是否属于财产纠纷范畴?
    合伙合同纠纷有的也属于财产案件。合伙企业投资合同协议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如果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怎么结算合伙合同纠纷案件需要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还是双方之间的证据来进行结算。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民法典》第97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
    2023-07-02
    128人看过
  • 承诺书属于合同范畴吗
    承诺书不是合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一、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承诺迟到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按照一般情形承诺能在法定期限内到达而由于其他原因未到达,承诺仍然有效,要约人不接受除外。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二、如何区别要约和承诺要约与承诺有以下的区别:1、两者的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
    2023-04-04
    89人看过
  • 中介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的范畴
    中介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对于中介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所以并不是要式合同。一、离婚期间补赠与合同不公正有效吗具体看情况的。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合同就是有效。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二、入股协议一定需要盖章吗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书面股权变更协议。所以说,入股协议是要式
    2023-04-02
    145人看过
  • 霸王合同也属于商品房买卖时构成
    所谓“霸王合同”,指的是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垄断地位、交易优势,或在经济上的明显强势,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违反公平原则,以单方声明或其他方式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交易对方的责任或限制、排除对方的合法权利。商品房买卖中遭遇霸王合同的救济手段如下:1、自我救济,抵制霸王合同2、司法救济,否定霸王条款实践中什么是霸王合同实践中霸王合同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霸王合同常见于消费合同中,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
    2023-07-25
    142人看过
  • 什么是借据?它是否属于合同的范畴?
    借据是一种合同。诉讼时效自侵权之日起三年内计算。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保护二十年以上。借据的有效期分为几种情况,具体如下:1、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未收款,以到期日后三年为诉讼时效;2、还款期限未约定,最后一次催收后三年内为诉讼时效。借据与借据的区别借据与借据的区别:1、借据证明借款关系,借据证明欠款关系。借款必须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2、借据形成的原因是具体的借款事实。借据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各种事实,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损害赔偿等;3、人民法院在审查合法性时适用不同的法律;4、在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不同。约定还款期的借据和借据的时效相同;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据和借据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
    2023-07-03
    242人看过
  • 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吗
    协议书不一定是合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一、和外国人签合同怎样才是合法的只要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签订合同具体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
    2023-03-04
    3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借条是否属于合同范畴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5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不属于合同。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 购房意向金属于商品房买卖的范畴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8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您交的购房意向金属于预订款性质的
    • 买卖商品房合同是必须要有式合同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6
      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代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范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2
      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关于你好购房意向金是否属于购房定金,购房意向金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的范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您交的购房意向金属于预订款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