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带1岁多的儿子到一家庭与他人搓麻将,由于孩子好动,好心的屋主临时帮忙照看孩子。可小孩在屋主未注意时,进入卫生间,在盛有水的水桶边玩,不幸意外溺死。谁该对孩子的死亡责任?这起官司引起当地民众颇为关注,日前,这起案件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作出判决:孩子的母亲未尽监管义务担责八成,屋主受托照料不周担责二成。
母亲搓麻将幼子溺死主人家
34岁的妇女刘向花家住环江县思恩镇,儿子小勇将近1岁半,十分可爱。没有工作的刘向花在家照料儿子,做家务,无聊时爱搓麻将,手艺蛮高。
本镇的覃惠芳家有两张自动麻将桌,平时一些居民常到她家打麻将,她一般按人头收点桌费。
2008年10月30日13时许,刘向花带上儿子来到覃惠芳家玩麻将,让小勇自己玩耍。可小勇玩了一会就闹起来,吵着要妈妈陪他一块玩。刘向花一边哄孩子,一边搓麻将,难免分心,不是出错牌,就是顾不上出牌,自己玩得不尽兴,牌友也颇多怨言。
站在旁边的覃惠芳看不过眼,主动提出带小勇到客厅玩,好让刘向花专心玩牌。刘向花大喜过望,便把孩子交给她。覃惠芳把小勇抱到客厅,拿糖果哄他,叫小勇乖乖地呆在客厅玩耍。看到小勇渐渐止住了哭闹,覃惠芳闲不住,又忙活其他家务去了。
期间,覃惠芳时不时进来看小勇一眼,见到孩子不哭不闹,就放心地去忙自己的事情。后来,覃惠芳到客厅拖地板时发现小勇尿湿了,便去问刘向花要尿不湿给他更换。15时许,覃惠芳再次到客厅时,发现小勇不知去向,连忙四处寻找,终于在屋内的卫生间里发现孩子。当时小勇头朝下倒在一盛有自来水的水桶里,已经没有了声息。覃惠芳吓得大叫起来,马上把小勇抱出来,然后与刘向花等人一起把小勇送到附近的医院。小勇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起诉要赔偿谁有责任引激辩
活泼可爱的儿子就这样突然没了,刘向花和丈夫悲痛欲绝。待情绪稍稳定,夫妻俩仔细琢磨:如果不是覃惠芳主动提出要帮照看小勇,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不幸后果。既然受托照顾小勇,覃惠芳就有义务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正因为她未尽照顾责任,又没有提醒刘向花自行照看儿子,让年幼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小勇到处乱跑,最终因玩水跌落装满水的木桶溺死。覃家的蓄水桶盛有水,放在没有关闭的卫生间,显然存在安全隐患。事故虽不是覃惠芳主观恶意所致,但理应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于是,刘向花夫妇便找覃惠芳协商赔偿事宜。因协商未果,刘向花夫妇于2008年12月30日向环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覃惠芳承担儿子死亡的一半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12.2万元。此案在当地引起不小轰动,令人关注。
庭审时,刘向花夫妇补充索赔理由时称,因为在覃家打麻将是要交纳桌费的,覃家实际上就是娱乐场所,她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告知顾客有关注意事项,导致小勇溺水身亡,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覃惠芳认为,她与刘向花没有形成照看小勇的委托合同关系,当然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她照看小孩。小勇溺水死亡完全是因为刘向花沉迷打麻将,没有尽到法定的监护义务造成的。而她家并非经营娱乐场所,只是普通的老百姓家庭,刘向花夫妇要求她负严格的保障义务,加重了她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责任。而且,卫生间内的水桶属家庭正常摆设,水桶本身不存在危险性。小勇在卫生间玩水被溺死亡属意外事件,责任只能由监护人承担,自己没有赔偿责任。因此,刘向花要求她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母亲监管缺失法院判承担主责
环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损害后果有过错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向花是小勇的法定监护人,她放任监管职责,是导致儿子玩水溺死的直接原因。因此,刘向花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过错责任,应承担80%的责任。
覃惠芳从刘向花手中将小孩抱走,双方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委托监护,但覃惠芳对孩子负有临时看管的责任。覃惠芳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是导致小勇玩水时溺死的次要原因,因此覃惠芳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的过错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对覃惠芳提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不予采纳。
环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惠芳赔偿刘向花夫妇4.88万元;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刘向花承担1700元,覃惠芳承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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