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对两类主体责任限制的丧失,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条件。作为第一类责任限制主体(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经营人),如果自身因为实际过失或知情放任(actalfaltorprivity)引起损害赔偿,那么就丧失了责任限制的权利。但是如果导致损害发生的事故是由于第二类责任限制主体(船长、船员及其他受雇人)的实际过失或知情放任引起的,第一类主体仍可以限制责任。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两类主体发生竞合,即船长或是船员同时又是船舶管理人时,仅在其行为、疏忽或过失是以该船的船长、船员身份做出时,才能享受责任限制的保护。
1976《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规定:如果经证明,损害是由于责任人本身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此种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为所致,该责任人就无权限制其责任。由于公约第1条对有权享受责任限制的人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船舶管理人属于责任人的范畴。公约强调了责任限制的丧失与否取决于责任人本身的行为,其代理人、受雇人的行为并不影响责任人责任限制的权利。同样的,责任人本人的作为或不为使自己丧失这一权利,并不必然导致其他主体也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所以在具体事故中,船舶管理人责任限制权利的有无并不影响其他主体的责任限制权利,也不受其他主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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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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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关信息。海事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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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1、单位责任限制是指运输合同双方对货损货差的赔偿限额,其主体是承运人与货方;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重大海难,而且几种法律关系同时存在时,(例如碰撞后的救助就有两种法律关系,即碰撞法律关系和救助法律关系),承运人才可以启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其主体是承运人对其他任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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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限制性债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非限制性债权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不能进行限制的债权。对此,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一般都规定,救助报酬、船方共同海损分摊、船员工资等属非限制性债权。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非限制性债权有:(一)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二)中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三)中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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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什么,海事赔偿标准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 海事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般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对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计算和对非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即财产损失的计算应分别进行,当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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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都有谁?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3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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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有何要求?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为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以担保方式设立基金的,担保数额为基金数额及其在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