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法律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1:35:38 177 人看过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原则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没有协商规定的。如果多个法院都有管权的,由最被受理的法院管辖,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此,在刑事案件中,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况下,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同时,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起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的。根据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以及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等因素,可以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此外,上级法院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管辖机关,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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