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53:45 499 人看过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高检发诉字[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我国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指出了律师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和高检院领导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指示,解决检察环节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加强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外部监督和制约,促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是完善辩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重要保证。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二、各级检察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会见、阅卷等权利的意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要正确处理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各级检察机关在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中,要把“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重点,认真查摆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存在的问题,并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于各地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认真进行清理,发现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的精神不一致、不利于律师依法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四、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中的会见、通信、阅卷、取证等诉讼权利。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阅卷的规定;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见;要进一步解决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司法部、公安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关于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

五、各级检察机关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业务培训中,要将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在业务考评考核中,要将贯彻实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作为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2006年6月,高检院将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重点内容,开展对执行和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情况的专项检查。2006年5月底前,各省级检察院要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情况、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等书面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6年2月23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十六届五中(共5页)全会对“十一五”期间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知》的出台,是在“十一五”规划即将开始实施前,国务院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意义深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将全系统干部的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上来。将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与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结合起来,
    2023-06-10
    23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失效]-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贪检字[1992]91号发布日期:1992-10-30执行日期:1992-10-30失效日期:2002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几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坚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同时,加强预防犯罪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及广东一些基层检察院于一九八九年下半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七月,还先后设立了预防犯罪的专门工作机构。最近,高检院贪污贿赂检察厅也正式成立了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检察处,以加强对全国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指导。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内容。要不断摸索新措施,总结新经验,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一、要认真贯彻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反腐败、搞廉政建设要靠教育、靠法制的精神,
    2023-06-11
    473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日期】19980106【实施日期】19980106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章名】全文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力度,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逐步优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地维护,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损害、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淫秽、暴力等毒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影视、音像、书刊等屡禁不止;未成年
    2023-06-06
    241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工作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工作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县司法局: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公证机构的证明权力。近年来,全市公证机构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件数大幅度上升,为减少当事人讼累,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民事经济秩序流转,促进市场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巩固提高公证质量,强化公证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今年初,市局组织对强制执行公证开展了专项质量检查,已将检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总结和通报,各公证机构要认真对照梳理,查漏补缺。针对目前强制执行公证的工作情况,市局研究决定,必须进一步加强强制执行公证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工作。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给付义务的,债权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当事人的民事债权债务
    2023-06-06
    13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失效]
    近年来,假冒商标违法犯罪活动相当严重,发案逐年上升。据工商部门统计,1990年全国工商管理机关查处假冒商标案13294件,比1989年上升12%,1991年16112件,比1990年上升21.2%。这些案件大部分由工商部门作了行政处罚,一部分转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1991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假冒商标案84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25万元。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当前假冒商标违法犯罪有以下特点:一是非法经营额、获利额大。云南省昆明市X丰腾包装装璜经理部经理曹X1990年8月至12月间,非法印制云烟、红塔山等名牌香烟商标330万套,经营额达42.6万元,非法获利14.8万元。二是一个名牌商标同时被多个地区和单位假冒。据调查,吉林省生产的我国唯一出口创汇的新X高档人参,在108个县2758个经销单位中,发现有半数以上经销的是假冒产品。三是假冒商标的主体和地域不断扩大。以往假冒商标的多为个体
    2023-06-11
    13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时间]:1991年08月01日[实施时间]:[效力属性]:有效[法规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现将《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一面试行,一面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实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法医学经验鉴定工作的宗旨是:法医工作要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为指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配合各项坚持业务,进行各种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以保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的监督职能。第三条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的任务是:应用现代第一线理论和技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中,有关人身伤亡
    2023-06-11
    27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执行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自1988年1月21日起公布施行。为了正确执行这两个“补充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对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案件,依照两个“补充规定”的规定办理。二、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前发生的、已由人民法院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不再变动。三、对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前发生,公布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依照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办理。1988年1月27日
    2023-06-11
    389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律师工作改革以来,我国的律师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律师队伍迅速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广大律师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广大律师通过自己辛勤的努力嬴得了社会的认同和肯定,树立起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少数律师违反规定,私自收受当事人钱物;个别律师与经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不正常接触,徇私舞弊;一些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执业秩序;极个别律师甚至触犯刑律,走上犯罪道路,等等。几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针对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在积极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同时,采取各种措
    2023-04-24
    22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作出如下规定:一、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二、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案卷材料被其他诉讼主体查阅的,应当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三、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
    2023-04-24
    21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失效]-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1992]2号发布日期:1992-1-7执行日期:1992-1-7失效日期:2002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实施已经半年。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检察工作实践,对《暂行规定》作了进一步的修改,现将修改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一、免予起诉的原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免予起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二
    2023-06-11
    321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5]23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城市照明节电机制,强化城市照明节电的政策导向,促进城市照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认识城市照明是城市公共设施的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水平反映了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程度的一个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照明发展很快,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城市照明的过快发展加大了能源的需求和消耗,尤其是一些城市单纯追求高亮度、多色彩,大规模、超豪华,建设和配置不切合
    2023-06-10
    31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的联合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2002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局、税务局:当前,一些纳税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偷税、抗税的情况十分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依法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维护国家税法尊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财税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和财税部门都应切实把查处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应注意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偷税、抗税案件,一般可先由税务机关查处;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将全案材料移送所在地的市、县、区检察院,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偷税、抗税案件,应将查处情况通报给税务机关;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向税务
    2023-06-11
    315人看过
  •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教育部发布文号:公通字〔2000〕5号1999年4月8日,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全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中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连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暴力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1999年10月28日,山西大学哲学系99级研究生韩婕(女,24岁)被冒充学校学生科干部的犯罪嫌疑人杨文(男,30岁,无业,曾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零6个月)骗至山西财经大学教学楼地下室杀害(据杨交代,自9月份以来曾在该地下室强奸了3名女学生)。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不仅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治安形势严峻,有的高校治安保卫工作和管理工作仍存在漏洞,同时也反映出部分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以及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当前高校治安保卫工作重视不够
    2023-04-24
    230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几年来,我省法院每年依法给予减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达4万人之多。其中:2000年依法减刑的43864人、假释的2609人,2001年依法减刑的40717人、假释的2645人,2002年1月至11月依法减刑的31631人、假释的2453人。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各中级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抓紧审理,依法裁定,做了大量工作,对于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巩固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办案任务繁重,一些案件存在粗糙现象;有的法院对减刑、假释标准条件掌握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有的法院在适用程序中未够规范,未能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还有的法院由于机构调整,对减刑、假释工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检查、督促,等等。根据当前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2023-06-11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称《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调取证据权等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以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取证难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措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不断强化律师监督,才能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4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许多内容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的现实,不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有学者建议有必要进行修改。比如整体框架的修改如下: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检察院的性质任务、检察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检察院与有关国家机关和上下级检察院的关系;第二章,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主要规定各级各类检察院的设置、检察院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第三章,检察院的组成和办案组织主要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罚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1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
    •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是如何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3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的,具体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