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b)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c)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d)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二、办理材料
本表用A4纸打印,表里内容由办证人员打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原件核查适用于个人。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公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
证件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危运维修、一类维修面积不少于1080方,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危运维修、一类维修面积不少于1080方,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证件双面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维修管理制度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或协议。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用A4纸复印。复印件就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与日期,原件核对后退回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现场验收时提供原件
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制度
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英德市金子山大道行政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英德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龙门县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办理在哪个地址
297人看过
-
深圳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流程
267人看过
-
大连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材料
355人看过
-
机动车维修经营分类和条件
429人看过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换证需要什么材料?
354人看过
-
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320人看过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换证需要什么材料?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6-28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换证); 4、证件遗失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补证);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它材料(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条件相关材料(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营运车辆、人员及运输安全生产等证明材料)。
-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和配件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维修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做好维修记录;承接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竣工出厂时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当签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需要取得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1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吗答: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上述业务活动,均需要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