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事项名称发票管理--丢失发票处理
业务概述适用于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事项类别服务类
业务分类发票管理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
办理机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应提交表格《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申办材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办理流程(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提示纳税人发票挂失后需要票据入账的处理手续。
(3)纳税人违反发票存放和保管规定的,启动处理处罚业务流程。
流程图
办理时限纳税人提出申请且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相关下载《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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